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秘〔2014〕3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6日
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探索建立面向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等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探索面向未成年人的新型社会保护制度。
(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源头预防,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对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等困境未成年人建立监测、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及时救助保护困境未成年人,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政府举办的社会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对象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流浪乞讨、事实无人抚养、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失当)、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贫困家庭等困境儿童。
四、重点内容
(一)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在城乡基层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困境儿童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蚌民〔2012〕119号)要求,切实将符合保障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列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解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求,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三)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成立市、县(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督促基层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随访、信息收集等工作,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和监护能力评估,对困难家庭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建立帮扶对子,及时解决实际困难,以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四)保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市、县救助管理站及基层社区儿童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五)开展助学帮学活动。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流浪儿童入学要简化程序、降低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年龄偏大、成绩偏差等理由拒收、缓收,积极解决困境儿童学习困难,确保困境儿童不因歧视逃学、不因费用辍学。
(六)培养困境未成年人自立能力。市救助管理站利用现有安置场所,与培训机构合作,开设技能培训班,对年满14周岁且不适宜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其自身状况和自主意愿,有计划分批次免费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由人社部门予以发证。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度起草、情况通报、总结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市教育局:做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做好流浪孩子回校园工作,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涉案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依法解决无户籍未成年人户口。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妥善安置无亲属照料和监护的未成年人。
市司法局: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协助社区和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将适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做好就业指导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支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开展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
市卫生局: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列入救助保护对象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卫生资源支持。
市行政执法局:在执行公务时,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告知、护送工作。
市残联:负责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特殊教育、就业培训、就业协调等工作。
团市委: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发动社会志愿者、社工组织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
市妇联:做好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宣传协调和维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帮助困境家庭改善生活、教育条件,依托妇儿工委平台营造关爱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统筹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使用,将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用于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满足儿童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强化源头预防效果。
(四)广泛聚合社会力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传统美德,积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有选择地与当地社工组织、心理协会、高等院校、工商企业、爱心人士签订帮扶协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试点工作。
(二)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试点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好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同时,要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教育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
(三)市、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机构内管理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对接受过机构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逐一建档和跟踪回访。
(四)各县、区及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要结合试点工作,及时分析梳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现状,提出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强化部门职责、推进社会协同的建议与措施,共同构建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五)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人性化救助等理念和做法,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法规政策、救助途径和程序,提高救助保护工作社会知晓度。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良好氛围。
附件:1.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蚌埠市困境儿童情况登记表
3.蚌埠市困境儿童汇总表
附件1
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仲鑫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华如军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刘善训市教育局副局长
吕兴亚市公安局副局长
米旭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勤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忠利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亮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杭建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启斌市行政执法局调研员
徐天佑市残联副理事长
丁武团市委副书记
高悦华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米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蚌埠市困境儿童情况登记表
县(区):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儿
童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就读学校
学校电话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品学表现
该儿童属于
(在□里打√)
事实无人抚养□;留守辍学□;监护缺失(失当)□;
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贫困家庭□。
是否符合
计生政策
是□否□
何时接受过
何种帮扶
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里打√)
解困□助学□助教□其他□(请注明)
家
庭
情
况
家庭成员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月收入
父亲
母亲
家庭
主要困难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学生
主要困难
乡镇(街道)
意见
(盖章)
县(区)
民政部门
意见
(盖章)
附件3
蚌埠市困境儿童帮扶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享受的
补贴标准
备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