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蚌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5号),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分类有序引导。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分类明确迁移入户条件,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2.统筹兼顾,完善配套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加快调整与户籍管理制度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着力完善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动的配套政策,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其他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制度。
3.坚持自愿原则,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调整和放宽我市户口的准入条件
(一)夫妻投靠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年龄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其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迁入户口不受房屋性质限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即可。
(三)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引进的各类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市人力资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登记为市人力资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在我市落户(在集体宿舍内居住的只限本人),但市辖区农业户口人员,自愿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受住所限制。
1.在市辖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
2.在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
(五)本市农民,自愿交出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整户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解决户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且未落户的,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每月向街道、乡(镇)通报办理出生登记情况。
(二)因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籍的,公安部门经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三)保持户籍的唯一性,杜绝一人多个户籍。对于一人多户的,只保留一个户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户口迁移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对新落户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和各类人才及时取得进入我市落户的条件;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卫生部门负责满足新落户人员就医需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制订完善城乡生育政策适用人群的界定程序和工作制度;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依法流转;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简化办事程序。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时,要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提交审批材料不完整的,要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对工作中拖延办理时限、影响办事效率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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