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012年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安全保卫和生产经营等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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