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1〕17号
颁布日期:2011-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20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

为及时反映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态势,激发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热情,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形式

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进行发文通报,并摘要在《蚌埠日报》上刊登公布。

二、通报内容

(一)通报的主要经济指标:详细内容见附表。

(二)《蚌埠日报》公布内容: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绝对数和增幅及位次、上年同期位次、位次变动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内容:除《蚌埠日报》公布内容外,增加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绝对数和增幅及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的情况。

三、工作分工

(一)市商务局、财政局、招商局等承担相关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的部门,负责于季度后首月20日前将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及在全省的排位情况送市统计局综合科。

(二)市统计局负责按季度统计汇总全市及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起草两种通报方式的文稿,于季度后首月25日前送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三)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季度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承办对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的行文工作,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蚌埠日报社负责按季度免费刊登《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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