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选配要求
村“两委”换届要坚持“因村制宜、精简职数,选优干部、配强班子,利于发展、有助稳定”的原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7人,具体人数由各县(区)根据村的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二)明确任职条件。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
1.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除应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服务群众能力强,受群众拥护,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切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2)注重学习,善于思考,思路开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党员群众赋予的权力;服务意识强,群众威信高,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4)工作能力强,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对工作表现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年龄可放宽,由乡镇党委严格把关,并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注意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坚决防止涉嫌违法违纪或品质恶劣的人被推选为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2.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制定选举细则。选举细则应结合本村实际,提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范围,告诉群众应选什么样的人,不应选什么样的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选举细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力争每个县(区)当选的女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数量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四)拓宽选人渠道。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生、农村教师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优秀书记兼任、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
坚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经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大学生村官要占各县区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以上。对在村任职时间较长(一届以上),工作表现突出,条件比较成熟,已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可推荐作为村“两委”正职人选。
三、基本步骤
我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6月开始,到8月25日前结束。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应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利用一周时间,组织村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一)认真做好换届准备工作。换届前,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
1.做好调查摸底。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全部村进行分类排队,重点把握难点村、重点村。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把关,严格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通过组织的影响力,宣传引导好候选人。
2.做好任期和离任审计、民主评议工作。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县区、乡镇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3.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各级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公开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引导党员群众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民主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义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4.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市、县区、乡镇要分别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县乡两级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两委”选举有关规程为主。通过培训,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懂法、知法,熟练掌握选举的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并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二)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全额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党委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根据各村情况,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先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出。在选举投票前,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发表竞职演说,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然后再进行选举。竞职演说的内容由乡镇党委事先把关。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分六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改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两千人以上的村一般不少于5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改选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公告。
3.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举方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投票规则、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要明确登记对象和登记方法,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6.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至少要有两名乡镇工作人员随同,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继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改革试点,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1.建档归档,平稳交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要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公告、各类选举推选办法、承诺书、选票等选举工作档案。乡镇党委、政府要分别组织村“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县(区)委组织部要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登记造册。
2.加强培训,理清思路。乡镇党委、政府要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要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轮训,市委组织部要举办新任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快进入角色,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3.建章立制,维护稳定。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要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要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4.落实待遇,健全组织。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按照当地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同步抓好妇代会、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创新村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提倡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兼任团支部书记。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
(一)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区)两级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教育、信访、农委、卫生、计生、审计、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责任制。各县(区)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各县(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区)长,县(区)人大、政协班子中有基层组织换届经验的县级领导干部至少包保一个难点村、重点村或薄弱村。县(区)委书记是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和培训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抓住重点难点加强督查指导。要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市级建立4个巡回督查组,分别由市级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加强对落实政策、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区)要成立若干个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确保每个乡镇都有指导组驻点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驻村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深入调研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各县(区)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员中要有信访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换届选举工作,设立换届选举信访接待日,解答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各县区要及时排查、收集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信息,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办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依法取消当选资格,宣布当选无效。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要加强对竞职人员的教育,乡镇党委要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各县(区)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