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亳政〔2009〕8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亳政〔200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城镇卫生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健康环境、倡导健康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为目标,坚持爱国卫生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安排,广泛开展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以城镇规划、乡村规划为指导,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统筹安排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建设项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由县、区政府组织,以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群众自力更生改善人居环境。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不同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卫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管理向社区发展、环境向生态发展、设施配套向城市看齐,努力构建新型农村环卫管理体系。
二、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
(一)强化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
各县、区政府要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为抓手,组织开展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尽快制定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县区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结合实际,采取“村收集、镇(乡)处理”的模式,以乡镇为中心实施垃圾集中焚烧。2009年各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底中心建制镇、扩权镇、省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全部建成垃圾焚烧炉,到2012年,各县、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场,70%的乡镇建造焚烧炉,农村清洁工程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
开展农村污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农民自主参与沟渠整治。引导重点镇和重点工业集中区率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利用沟塘湿地等,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逐步建立以自然生态处理为主的生活污水排放方式,城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并入城镇市政管网实行集中处理。到2012年,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30%。
(二)推进农村改水工作。
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进程,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不断改善镇村河渠环境状况。采取建小型自来水工程、打井等形式,分类型建设供水设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连村连片区域性供水工程,支持城镇近郊的村庄连接城镇供水管网,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确保用水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卫生监测,谯城、涡阳要积极争取省水质监测项目和省级监测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逐步建立全市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到2012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以上,解决农村2/5的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农村水质卫生监测省级监测县达到80%。2009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25%。
(三)加快农村改厕步伐。
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沼气工程、外环境整治等,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旱厕、露天粪坑进行整治改造,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要同时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沼气工程布局点要同步规划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认真实施农村改厕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加强厕所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居民管好、用好厕所,发挥使用效益。到2012年,各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旅游景点、卫生城(镇)、城市中小学都要建成无害化卫生公厕,农村中小学卫生公厕建成率力争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0%。2009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40%,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达到100%。
(四)加大卫生创建力度。
各县、区政府要广泛宣传和发动,不断加大卫生创建力度。抓好两个结合,即农村要结合文明村镇、环境优美乡镇、农村清洁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开展省级和市级卫生镇(县城)、卫生村创建活动,城区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开展省级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市县联创、城乡并举、以城带乡、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工作目标,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改善。到2012年底,创建省级卫生镇3—4个、省级卫生村6—10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40—50个,力争创建国家级卫生镇(村)1个。2009年,以县、区为单位,在新农村建设“百村十镇”示范镇(村)基础上,创建市级卫生镇1个、市级卫生村2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0个。2010年创建省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村2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20个。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爱国卫生月、不同季节的卫生防病、救灾防病和卫生创建工作,每年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不少于2次。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标本兼治方法,组织群众采取清除积水杂草、堵洞抹缝和投放药物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蝇、蚊、鼠等病媒生物孳生,确保重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城市有害生物防治市场的监管,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规范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听取爱国卫生工作汇报,对爱国卫生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坚持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总结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结合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将城乡爱国卫生经常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动农民筹资筹劳,自主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爱国卫生工作,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
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与“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爱国卫生月活动和“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有机结合,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卫生、健康问题有机结合,与防控传染病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学生、妇女和社会各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弘扬优良光荣传统,通过村规民约,使人人爱卫生、爱家园成为自觉行动,使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获得健康。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成绩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环境卫生面貌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七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