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2012〕48号
颁布日期:2012-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创造性地发挥体育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素养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我市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新兴工业城市、和谐幸福城市"三大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体育产业主体,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体育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体育产业增加值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0.5%,赶上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并完善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等基础设施,申办和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单项特色体育赛事,培育和打造1个具有全国影响的品牌赛事,建成覆盖全市的"皖北民间民族体育健身娱乐板块",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三)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皖北民间民族体育健身娱乐板块"。

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和引导各区域依据资源禀赋合理定位,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名城、民间民俗体育文化资源,建设皖北民间民俗体育健身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传统武术、养生健身气功等产业。

(四)壮大市场主体,着力培育骨干体育企业。

着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增强我市体育产业的整体实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体育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体育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体育产业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适应城市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重点发展体育服务业,大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育产业,积极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促进体育产业良性发展。

(五)繁荣体育市场,进一步健全体育产业体系。

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促进农村体育消费与城镇体育消费、传统体育消费与现代体育消费的协调发展,努力繁荣城乡体育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体育产业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华佗五禽戏、传统武术等体育赛事,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品牌赛事,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积极探索完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带动体育中介市场发展,促进体育服务贸易,放大体育赛事的综合效益。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加快制定和推广体育行业服务标准,加快发展体育健身咨询与运动康复服务业,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体育消费需求,丰富体育健身休闲服务项目,培育体育健身俱乐部品牌。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和运营模式,优化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体育彩票新品种,加强渠道建设,扩大销售规模。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安全运营。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六)促进融合发展,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科技、医疗、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复合,促进体育旅游、运动康复、体育会展、体育传媒、体育产品的文化创意与研发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充分利用体育运动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等体育资源,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的精品线路、赛事和景区。以体育劳务、体育场馆建设、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树立我市体育服务贸易品牌。

三、政策措施

(七)推进体制改革。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体育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体育文化赛事活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八)加大财政投入。

从2013年起,市财政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创建和完善体育产业信息、投融资及体育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不同的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体育企业享受国家、省及市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体育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对单位或个人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新兴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文化产业或服务业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其他税收优惠。鼓励体育企业新增岗位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项目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提高体育设施综合用地率和运营能力。科学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并纳入当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优先安排纳入市级体育发展规划的重点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项目用地。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对用于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十一)加快体育市场规范化建设。

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范围,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十二)大力培养产业人才。

加大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管理、经营、中介、科研等高层次体育产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产业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相关专业或课程,有计划地培养体育服务业专门人才。积极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加强现有体育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建立体育服务业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提高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四、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考核调度,确保政策落实。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体育产业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合力。

(十四)夯实体育产业工作基础。

市体育、统计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和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确保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积极推进体育产业政策措施的制定,加强体育产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实施体育产业专家智库工程,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制度,促进体育中介业发展。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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