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管理逐步规范,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实际补差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切实保障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有少数地方低保不按程序操作,低保工作随意性强,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仍存在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低保规范管理工作与群众期望差距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从"保民生、解民困、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基层低保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一)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家庭收入核算是认定低保对象和确定补差水平的关键,对家庭收入进行简单的匡算和估算,势必影响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各县区要针对城乡家庭收入组成的差异性,研究制定不同的收入核算方法,做到城乡有别;要按实计算家庭收入和实行足额补差,切忌以既定补差倒算家庭收入和以钱定人的做法。要在进一步完善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跟踪消费等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人社、房产、银行、工商、税务、公安、住房等部门的家庭收入核查联动机制,通过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城乡贫困家庭的准确认定。

(二)完善村级民主评议制度。要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两委扩大会议,坚持"按标施保"的原则进行低保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必须过半数,每个村组原则上都要有1名村(居)民代表参加;召开村(居)两委扩大会议,要尽可能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数,村(居)民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5人。各村(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前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报告,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及包村(居)干部必须要到现场全程指导,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评议结果负责。进行民主评议前,应组织听证,由申请对象陈述申请理由,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及核查情况,经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提问,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唱票宣布投票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和完备的档案资料,投票结果和评议情况要进入申请对象档案,并进行张榜公示,让广大群众知晓。

(三)完善动态管理制度。要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应进即进、应出即出、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对城市低保对象要实行分类动态管理,A类家庭(城市"三无"、重病重残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按年审核,B类家庭(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人员及单亲、教育负担较重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C类家庭(临时困难家庭)按季审核,必要时可按月审核。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实行年度复核、季度适时调整,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低保对象年审,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应停发该家庭的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建立县级随机抽查制度。各县区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城乡低保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内容为各镇、村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保障对象准确认定等情况。抽查范围要覆盖到所有乡镇,抽查村比例应不低于30%,抽查低保家庭应不低于在册保障家庭总数的10%,抽查低保家庭可采取入户走访和电话询访相结合的方式,入户走访率应不低于5%。要建立随机抽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抽查情况,定期归集整理抽查工作资料,并入业务工作类档案。

(五)建立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为促进基层低保工作阳光操作,有效防止优亲厚友和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发生,各县区应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对象为乡镇(街道)干部及村(居)委会成员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基层干部亲属申请低保时,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要填写备案登记表,并在进行听证评议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举行听证评议时干部本人应实行回避。凡干部亲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在进行张榜公示时公示信息应注明与基层干部的关系。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保障对象档案要增加备案登记表及干部本人的书面承诺书。

(六)建立绩效评估制度。低保工作重心在镇、村,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关键。各县区政府要将低保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评估方案,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细化评估标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效应,强化绩效评估的督促作用,依靠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我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一)明确受理权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受理机关,村(居)委会受审核审批机构委托,配合做好群众的申请转交、收入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委托的村(居)委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好的经验做法,强化监督管理,从程序上防止"谁吃低保村级说了算"的被动局面。

(二)完善操作程序。各县区要在严格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三榜公示、财政划转、金融机构打卡八步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基层低保操作环节和步骤进行分解,形成科学严密的城乡低保操作规范,保证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作用,明确包村(居)干部工作职责,调动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包村(居)干部对所包村(居)低保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把好低保"入口关"。

(三)规范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建档立卷过程中,要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文书类档案、业务工作类档案、保障对象家庭档案、财务类档案以及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归集整理。保障对象家庭档案要实行统一编码、分类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储、一户一档,要根据低保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分类归档。

(四)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低保资金按月发放规定,不得随意拖延发放时间。城乡低保资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金要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严禁二次分配低保金。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保障家庭户主信息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低保补助金需打卡至保障对象亲属或其他人员银行账户,必须在保障对象家庭档案中增加由保障对象以及镇村两级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保证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领取低保金。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统计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确保低保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衔接一致。

四、推进公开公示,确保城乡低保公平公开公正

(一)规范公示内容。各县区要设计统一的固定公开栏格式,将公示内容分政策宣传、阳光公示(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区等,实行固定公开栏分区公示。政策宣传内容应包括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办程序、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低保金发放形式等。阳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家庭致贫原因等。动态管理公示内容为低保对象调进调出、补差金额调增调减、调整原因、调整时间等。固定公开栏应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办事机构咨询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公示地点和公示期限。各县区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低保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在政务公开栏开设低保专栏,村(社区)要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所有拟新增对象、已享受对象和退保对象,都要进行张榜公示,一榜、二榜公示不少于7天,经批准享受保障对象要进行长期公示。

(三)实行公示工作责任制。各县区要落实公示"三定"工作责任制。一是定人。村、镇、县三级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低保公示工作。二是定责。各级公示责任人员分别对辖区内低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定纪。对不按规定公开低保情况的单位和人员,发现一次给予效能告诫,发现两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发现三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成立由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低保专项工作督查组,建立督查机制,规范督查环节,定期开展进村入户的抽查暗访,建立低保实施中违纪违规问题的"纠错"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执行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惩处。同时,各县区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以政策宣传、案例报道、揭露问题等方式,监督低保政策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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