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秘〔2016〕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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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5〕186号),扎实推进食品工业发展,特制订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工业发展,努力实现食品工业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促进食品工业提质增效。2016年,力争规模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15%左右、食品工业产值达到345亿元、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150家、产值亿元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62家、10亿元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5家,力争新增著名商标6个、每县区新增驰名商标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粮油食品加工业。2016年,新增粮油加工规模企业力争2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力争达到35家(新增2家)、10亿元企业达到3家,规模粮油食品加工企业产值力争达到156亿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粮食局)。
(二)畜产加工业。2016年,新增畜产加工规模企业力争1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力争达到11家(新增2家),新增产值10亿元企业1家,规模畜产加工企业产值力争达到42亿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
(三)健康养生食品加工。2016年,新增健康养生食品加工规模企业力争1家,健康养生食品产值力争达到32亿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药业发展局)。
(四)酒类及饮料加工业。2016年,新增酒类及饮料加工规模企业1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力争达到11家(新增2家),力争规模酒类及饮料产值达到10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
(五)果蔬加工业。2016年,力争新引进和开工建设果蔬加工业项目4个;新增特色果蔬加工企业1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力争达到4家,力争规模果蔬加工产值达10亿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
(六)加快市食品产业园规划建设。确保2016年实现入驻项目开工建设,落实《亳州食品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实现园区项目建设新进展(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
(七)加快县区食品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每县区建成1个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的食品产业园区,园区规划建设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亳州食品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制定食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培育龙头企业。2016年力争年产值亿元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62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达到5家(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经信委)。
(九)发展中小微食品企业。2016年,力争规模食品工业企业达到150家(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农委)。
(十)积极创建品牌。积极推进食品企业创建著名、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瑞福祥、东升、恒盛、正宇、金冠、宏健等创建驰名商标。2016年力争新增食品工业著名商标6件,力争每县区新增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各1件。组织评选“亳州十大食品名牌产品”。(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一)加强产品展示宣传。积极组织申报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做好“三大农交会”参展工作。积极支持食品出口(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十二)加强食品工业原料基地建设。围绕食品企业需求,调整种养结构,重点建设优质品牌粮食、畜禽、蔬菜等特色原料生产基地,从源头上保障加工企业原料需求和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
(十三)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和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产地环境和产前投入品、产中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后质量安全检测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力争2016年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成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
(十四)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2016年,力争每县区新增食品加工物联网应用企业2家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
(十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阿里巴巴“亳州馆”企业入驻数量和交易规模,坚持线上和线下交易相结合,支持食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创新商业模式。2016年,阿里巴巴“亳州馆”网上销售收入力争达到4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
(十六)强力推进精准招商。每县区至少拜访重点企业10家、落实投资意向3个、签订投资(投资5000万元以上)合同2个、引进并开工固定建设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食品工业项目2个;引进并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食品工业“凤还巢”项目2个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招商局)。
(十七)强化融资支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扩大信贷投放。加强直接融资。2016年力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食品工业企业达到6家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
(十八)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及各县区都要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食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等要向食品工业重点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九)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45号)、《亳州食品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亳政秘〔2015〕153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开展企业人才提升培训。每县区至少组织一次龙头企业负责人提升培训。对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农委组织EMBA学习培训的,各县区要给予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项目谋划。全市谋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食品工业项目100个,其中每县区谋划食品工业项目不少于20个。加快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以上重点项目规划,力争每县区有10个项目具备建设条件、5个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
三、压实工作责任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食品工业推进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工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2016年3月底前,报市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直有关单位要抓好承担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调度。落实推进食品工业发展“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召开专题督查调度会议,每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绩效考评。制定行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加大对县区政府考核力度,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年底对各县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四)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讲座和培训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食品工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食品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各县区重点目标任务
分解表
2.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调度表
3.2016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1
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各县区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规模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速
规模食品工业产值
规模食品工业
企业
产值亿元食品工业企业
产值10亿食品工业企业
著名
商标
驰名
商标
地理
标志
建成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食品工业园区。出台产业扶持政策
招商引资
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设立产业发展资金
项目谋划
物联网示范应用
涡阳
15%
85
51
25
1
1
力争1
力争1
规划建设方案、产业扶持政策要于6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合同项目2个、开工亿元以上食品工业项目2个;开工投资2000万元“凤还巢”项目2个以上。
3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次企业负责人培训。
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谋划投资2000万元食品工业项目不少于20个
力争新增食品加工物联网应用企业2家以上。
蒙城
15%
58
29
13
2
1
力争1
力争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利辛
15%
41
22
9
1
1
力争1
力争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谯城
15%
80
41
13
1
2
力争1
力争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合计
15%
345
150
62
5
6
力争4
力争4
注:产值、规模企业、产值亿元企业、产值10亿元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均为年度累计值;著名(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为当年新增。
其中:市直及经开区
81
7
2
0
1
0
0
附件2
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调度表
重点目标任务
进展或完成情况
备注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速(%)
填报完成产值及增速
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产值(亿元)
填报完成产值
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家)
填报完成情况
产值亿元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家)
填报进展情况
产值10亿食品工业企业
填报目标进展情况
新增著名商标(件)
填报目标企业进展情况
新增驰名商标(件)
填报目标企业进展情况
新增地理标志(件)
填报目标企业进展情况
规划建设不少于3平方公里食品工业园区。出台产业扶持政策。
填报进展情况
落实合同2个、新引进开工亿元以上食品工业项目2个;新引进开工投资2000万元食品工业“凤还巢”项目2个以上。
填报具体项目进展情况
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填报完成情况
组织1次企业负责人培训。
填报完成情况
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食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填报落实情况
谋划投资2000万元食品工业项目不少于20个。
填报进展情况
力争新增食品加工物联网应用企业2家以上。
填报目标企业进展情况
新投产食品工业企业(家)
填报具体企业名称及产品情况
注:每月、每季度末报市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5〕18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时间和原则
(一)考核对象。涡阳、蒙城、利辛三县和谯城区。
(二)考核时间。根据月度工作报表和季度督查调度情况,实行阶段性考核;年底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三)考核原则。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绩效、鼓励创新。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评行动计划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合计500分。
三、考核程序
由市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工作。
(一)阶段性考评。实行月报和季度督查调度制度,由县区上报工作进度,市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统一汇总,每季度督查调度一次。
(二)年终考评。先由各县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再由市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依据标准对考评结果进行打分。
(三)指标认定。考评指标有统计数据的,以统计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指标或有统计指标但一时不能确定的,由市直相关部门核查后认定。
(四)加减分因素。新增驰名商标或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的,加50分(以正式认定文件为准),同时获得的县区可累计加分;引进国内食品工业100强或国家级龙头企业且投资亿元以上食品加工项目的,加50分。
减分因素:月报每迟报一次,年终扣减5分(是否迟报以电子文档报送时间为准);在督查中发现虚报工作进度1次、1项的,扣2分。
(五)一票否决。对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分标准
(一)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率(70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6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每超过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二)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产值(60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5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每超过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三)规模食品工业企业(70分)。
规模食品工业企业(2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每超过目标任务1家加2分,最高加10分。
产值亿元以上食品工业企业(3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每超过目标任务1家加2分,最高加10分。
产值10亿元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0分)。新增食品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1家的,得20分。
(四)品牌创建(30分)。
新增著名商标(30分)。完成任务的,得2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每超过1个,加5分,最高加10分。
新增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实行另行加分(同时获得的,可累计得分)。
(五)食品产业园区规划建设(80分)。
建成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食品工业园区(60分)。按时完成并上报园区规划建设方案,得40分;完成规划方案并启动园区建设得20分。
出台食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分)。出台食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得20分;没有出台的不得分。
(六)食品工业招商引资(100分)。
落实重点食品工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合同项目(30分)。完成重点食品企业招商合同项目任务的,得20分(每完成重点食品企业招商合同项目1个的,得10分)。每超过项目任务1个的加5分,最高加10分。
新引进并开工建设投资亿元以上食品工业项目(50分)。完成任务的,得4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每超过项目任务1个的加5分,最高加10分。
新引进并开工建设食品工业“凤还巢”(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20分)。完成任务的,得2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每超过项目任务1个的加5分,最高加10分。
(七)出台食品工业实施实施方案(30分)。
以县区政府名义出台食品工业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得10分;没有出台食品工业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组织开展食品工业负责人培训1次以上的,得10分;没有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县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单位,开展食品工业发展工作调度4次以上的,得10分;每少1次,减2分;
(八)设立食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分)。
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食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得30分;设立500万元食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得20分;没有设立的,不得分。
(九)项目谋划(10分)。
完成项目谋划任务(投资2000万元以上食品工业项目)的,得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十)物联网示范应用(20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每超过任务1家,加10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调转促”发展评价及农业产业化)和2016年农业农村十大工程考评体系,并在全市通报。
六、附则
《2016年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由市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3月15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