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巢政〔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现就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全市现代农业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创建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5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5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具体要求: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综合性示范区的核心区连片规模要达到1万亩以上,辐射区达到2万亩以上;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连片规模要达到0.5万亩以上,辐射区达到1万亩以上。土地单位生产能力比当地平均水平高20%以上;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提高20%以上,水资源利用率提高20%以上或达到80%,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转化程度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产者素质明显提高,劳动力就业充分,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程度高;农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产加销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高。

三、建设重点

(一)培育优势和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具有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发展步伐。根据各地的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建设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示范区和综合性示范区。进一步做优优势产业,做特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示范基地。引导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群化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示范区主导产业产值比重要达到70%以上。

(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突出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解决就业等传统功能。坚持以规模经营带动要素集聚,合理布局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等二、三产业,引导各种要素流向示范区,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健全产业体系,拓展产业功能,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立足农产品资源优势,培育壮大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促进产业化示范区发展。积极拓展农业的休闲观光、生态保护等新型功能,高标准建设有特色、上档次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三)加大科技推广应用。健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和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肥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耕种收获,大力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和技术集成的试验、展示基地。积极引导示范区经营主体引进应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区的技术集成、设施装备先进、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农民及市场主体的实训基地。示范区良种覆盖率要达到100%,农产品优质率要达到100%。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交通、供电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做到水、电、路、沟渠、林配套,旱能灌,涝能排,农机能下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改造中低产田。强化农机装备,重点提升耕整地、播栽、田管和收获等环节的农机装备水平,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化等设施建设。农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应用钢架大棚、喷滴灌、温湿调控设备等现代农业设施和先进农业机械,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五)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示范区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促进示范区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以土地合作、资金合作、主导产品生产合作和产前产中产后专业服务合作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示范区土地流转率和农户入社率均达5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规划、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区要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作为加速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承接现代农业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促进城乡统筹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要立足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科学编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要将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结合。要在基础条件好、区域位置好的沿路、沿湖、沿江地区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确保4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要明确规划目标,确保5年内每个县、区创建1个省级、3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各县区创建县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建立扶持资金。市、县区政府要建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市政府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现有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等涉农项目,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用水、用地、用电、信贷、保险和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

(四)建立考核机制。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激励机制,每年对示范区建设进行检查评比。

(五)扩大示范引导。选择若干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现有示范区,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带动,扩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