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转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巢政办〔2014〕13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45号,附后)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时梳理,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并结合实际,抓紧拿出落实意见,经市政府负责人审定后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014年11月14日
合政办秘〔2014〕14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近期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近期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统筹协调,各协同单位要主动跟进、密切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有力、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近期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活力
1.积极推进市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精简和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监管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
2.积极开展投资领域准入限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修订《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同时积极对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国家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积极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单位对接,跟踪国家政策及改革进展,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及消费税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积极对接银监会等主管部门,争取将合肥银行列入国家第二批民营银行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5.加快落实《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对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跟踪国家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6.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公务用车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加快推进水、电、气、热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早日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电价改革,推进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工作;深化气价改革,加快建立天然气气源价格与终端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尽快启动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探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8.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跟踪国家《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进展情况,提前做好政策储备;密切关注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比较成熟的改革开放举措,加强同省主管部门的衔接,尽快提出我市的贯彻落实措施;开展我市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研究,按照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第9号令)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发挥好财政金融资源效力,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9.积极对接财政部、省财政厅,跟踪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等政策制定出台情况,积极争取纳入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0.密切跟踪国家政策,不断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完善《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天使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以及《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1.总结工投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成功发行经验,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二期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争取再次发行并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受益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2.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单位加强与人总行沟通,积极跟踪国家政策,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早日在合肥试点;配合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做好信贷资产证券化新政策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3.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配合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进一步推动支小再贷款业务发展和专项金融债发行工作,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4.支持我市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发展,积极跟踪国家政策,及时制定配套细则。(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5.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推动各类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6.支持经营规范、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通过业务创新试点等方式增加资金来源,提高服务“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7.积极对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国家政策,做好动产抵押质押公示及第三方监管制度出台的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8.积极对接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国家政策,探索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入,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
19.针对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能源、交通、信息、生态环保、重大水利、粮食安全、健康养老服务等7大类19项重大工程,加强项目谋划和重大项目推进,加大对接力度,力争我市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范畴;加大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国土生态整治、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水工程、重大水利工程、粮食安全保障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协同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20.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跟踪国家支持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情况,积极做好准备,及时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积极对接国家财政部,跟踪国家关于企业机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做好前期研究和政策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1.密切跟踪国家政策,探索建立城市发展基金等,积极吸引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投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2.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跟踪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专项资产证券化融资试点政策,积极争取,列入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房产局、市发改委)
23.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等,重点在轨道交通、生态环境治理、医院、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谋化和筛选一批鼓励社会投资的试点项目,通过引入政府咨询顾问公司、项目评测、项目方案论证、公开招标等方式,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PPP)的具体途径和投融资模式;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特许经营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4.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做好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推动落实。(牵头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城管局)
四、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
25.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跟踪国家发展假日经济、促进旅游消费有关政策,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尽快出台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协同单位:市商务局)
26.跟踪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动态,研究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创新商业模式,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7.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支持体育企业成长壮大,支持相关上市公司抢先布局体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与医疗、文化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运动康复、健身培训等体育服务业;积极对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国家政策动态,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及时出台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协同单位: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
28.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跟踪国家发展商业养老机构、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等政策,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及时出台配套实施意见,争取纳入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
29.积极对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跟踪国家和省支持冷链物流政策动态,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及时出台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
30.积极对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国家房地产政策动态,落实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做好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前期调研,及时出台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五、稳定对外贸易,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31.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2.加快兑现落实《2014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中走出去支持政策,引导、扩大我市企业开展参股、并购等跨境项目合作,带动我市设备、技术和产品等出口;跟踪新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积极研究落实国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3.以合肥新亚欧大陆桥国际货运班列顺利开通、运营为契机,积极谋划推进合肥-新疆-欧洲“新丝绸之路”,推进新亚欧大陆桥国际货运班列加密延伸,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商务局)
六、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区域增长极
34.进一步落实对相关粮食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办)
35.密切关注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和发展并购融资措施的最新动态,积极对接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掌握政策走向,加强财税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6.抓住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的重大机遇,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工业机器人产业研究,科学编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注重“培育市场、应用先行,整机引领、错位发展,协同创新、利益共享”,聚焦发展工业机器人和专用机器人,不断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加快产业链配套和集群化发展,力争实现关键零部件的持续创新,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37.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
38.继续大力推进未来网合肥先导试验网、量子通信京沪干线等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密切跟踪国家政策,推进“未来网”申报大科学工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9.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掌握最新动态,跟踪国家有关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改革试点意见,及时出台配套细则,争取纳入国家试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0.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跟踪国家有关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有关政策,掌握最新动态,结合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市实施方案,及时出台配套细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41.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跟踪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加快推进《合肥市巢湖水环境专项规划》、《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保护与建设规划》等配套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省巢管局、市规划局)
42.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加大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环保升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和完善脱硝及除尘价格政策等要求,重点推动合肥电厂5#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实现燃煤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全面推开巢湖华能电厂两台机组、合肥二电厂两台机组、皖能合肥电厂6#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高全市火电排放限值标准;对新建火电机组(巢湖华能电厂二期、神皖庐江电厂)按照超低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3.加快研究对重点耗能行业实施基于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技术水平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
44.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国五标准油品推行最新信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5.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国家推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最新信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46.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了解最新信息,跟踪国家政策,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尽快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47.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相关部门,跟踪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政策,力争新桥机场成为国际航空中心,更多铁路、水路、公路项目纳入国家综合交通走廊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8.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跟踪国家政策动态,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49.力争年内编制完成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争取我市纳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七、增加民生社保等有效供给,继续改善人民生活
50.继续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青年创业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1.根据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职业年金试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2.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跟踪国家有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尽快出台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53.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尽快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54.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55.围绕我市“十三五”重点问题加快推进前期研究;完成梳理我市“十三五”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争取得到国家、省里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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