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巢湖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明电〔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巢湖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明电〔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庙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调度会议精神,各乡镇要按照“面上规范完善到位、点上逐户核查到位、违规使用资金上缴到位、责任人问责到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为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整改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人员安排

督查人员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分别抽调2名同志组成,分成两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李永凡,成员:孙红兵、陈劲松、张翼、荚平

第二组,组长:赵康,成员:徐太兵、邓楠、王昭斌

二、督查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7日-1月30日。

三、督查内容:

1、是否按要求开展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2、是否约谈各村(居)书记、主任;

3、是否抽调人员分组督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

4、是否坚持日报告制度;

5、违规使用的资金是否收缴到位;

6、相关责任人是否处理到位;

7、各项材料是否上报到位等。

四、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所有问题必须在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在整改工作中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督查工作结束后立即将督查结果反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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