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用电线路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111号
颁布日期:2013-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用电线路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城区内老旧小区(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居民用电线路安全,现将《巢湖市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用电线路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5日

巢湖市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用电线路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城区内老旧小区(棚户区,以下统称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居民用电线路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巢湖市老旧小区用电线路安全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及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受整治办统一调度安排。整治办负责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整治区域、整治内容、督查整治进度、协调相关单位工作意见、通报整治过程等。

二、整治重点

消除城区内老旧小区和棚户区内用电线路安全隐患。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修整、规范用电线路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老旧小区和棚户区中路灯、供电、居民用电进线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

四、明确职责

(一)市房产局:组织协调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开展老旧小区用电线路安全专项整治,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行统一调处。

(二)市消防大队:对老旧小区用电线路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巢湖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用电线路改造标准并组织安全整治;核定整治办排出的老旧小区和棚户区用电线路改造内容;拟定改造标准;对改造内容进行建档造册。

(四)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提供所在街道老旧小区及棚户区名单;协调解决整治过程的具体事务。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布置各单位工作任务。

(二)梳理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成员单位梳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治小区名单,提出整治措施,拿出整治的具体方案,由整治办汇总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根据整治方案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在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后,研究制定安全用电长效机制,确保老旧小区用电安全。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并将本次整治工作与民生工程、小街巷整治等惠民工程结合起来,合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狠抓落实,有序推进。对照市政府“七有”的要求,做到有工作方案、有专人负责、有任务清单、有现场检查记录、有隐患整改通知、有隐患整改措施、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要做到认识、工作、措施、责任四个到位。

(三)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次整治具体工作分工,认真分解和落实好本单位的工作内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责任,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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