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化实施“平安畅通县市”、巩固提升“畅通工程”一等模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力争全市万车交通事故次数、万车死亡人数、万车受伤人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杜绝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交通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狠抓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环节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建立由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乡镇长任站长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当涂县和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和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农机、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经常性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长效开展酒后驾驶、三超(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其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改善路面行车秩序。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本地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掌握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主动权。

(三)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站外揽客、非法售票、非法营运、黑校车等行为,对无证经营的车辆、站场依法进行查处;要合理调整客运运力,延伸客运线路,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减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现象,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监管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明确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根据“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客运场站监督)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完善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对违规企业设定退出条件,明确退出程序。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托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博望新区、示范园区,下同)和市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制定整治计划,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一轮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划,按需投入隐患治理资金,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督办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同时,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要做到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杜绝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气象部门要加强冰、雪、雾、雨等恶劣气候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及市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各项安全措施;市公安交警、卫生、医疗、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

(三)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各级政府以及道路建设主体要落实市政府《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规定》(马政〔2010〕9号)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97-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标准,配套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已建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维护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足额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按照“谁管理、谁养护”原则,落实配套资金,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同时,要加快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四)加大队伍建设保障力度。将交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交通管理工作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为一线交警执勤创造更好的条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实交警力量,增加交通协警,引进交通管理人才,培养交通安全监管专业人才,组织多方力量参与协助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村地区要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并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管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严管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捆绑浮动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加载银行征信系统制度,采取法律、经济和调整管理结构等手段提高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成本,有效探索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综合性制约措施。

(二)强化重点车辆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市容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营运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从业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问题,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对培训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和程序,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健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活动。

(五)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市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建立宣传阵地,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

(六)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倒查与追究。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等法规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行政问责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考核奖惩

(一)健全组织体系。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安委会框架下开展工作,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在全市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情况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预算使用制度,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三)加强工作考核。市安委办要会同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主体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不同职责,将交通安全基础性工作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有机结合,连同道路交通安全效果一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单项考核、奖惩。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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