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空调公交车实行优惠票价及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空调公交车实行优惠票价及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马政〔2009〕88号)精神,理顺公交票价结构,把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现就我市空调公交车实行优惠票价及给予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每条线路上运行的空调公交车均实行优惠票价

(一)群体优惠:对持7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免费乘车卡和学生月票卡实行优惠。

(二)季节性优惠:以“8+4”模式,按月区分:每年的1、2、3、6、7、8、9、12月份,每人次2元;每年的4、5、10、11月份,每人次1元。

二、空调公交车票价结构

(一)空调公交车基本票价为2元/人·次。

(二)每年1、2、3、6、7、8、9、12月份票价:

1.持特殊群体免费乘车卡和持学生月票卡乘坐空调公交车时,刷卡1次,不再投币。市财政等部门在统计结算补贴时按这两类卡实际消费次数乘以2计算。

2.持成人月票卡乘坐成人月票可用线路空调公交车时,刷卡1次,同时投币1元;乘坐非成人月票线路空调公交车时,投币2元或以电子钱包卡支付。

(三)每年4、5、10、11月份票价:

1.持特殊群体免费乘车卡和学生月票卡乘空调公交车时,刷卡1次,与乘坐普通公交车一样。市财政等部门在统计结算补贴时按这两类卡实际消费次数计算。

2.持成人月票卡乘坐成人月票可用线路空调公交车时,刷卡1次,与乘坐普通公交车一样;乘坐非成人月票线路空调公交车时,投币1元或以电子钱包卡支付。

三、财政补贴事项

对空调公交车实行特殊群体、学生优惠乘车和季节性票价优惠后增加的财政补贴,按照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马政〔2009〕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10〕93号)精神,公交企业按时将数据信息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城发集团进行审核,由市财政局按季度据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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