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5〕93号
颁布日期:2015-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铜陵市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南部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现就开展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南部城区车辆超限超载率和非法改装车辆路面行驶率均控制在2%以下,源头单位无违规装载,因车辆超限超载引起的污染路面行为基本杜绝。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石料矿山企业整治。所有石料矿山企业必须纳入市、县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围绕石料开采、加工、装载和运输各环节进行全面整治,杜绝扬尘污染行为发生。

(二)强化运输车辆整治。所有运输车辆须做到规范装载,不得超限、超载、超高、泼洒、扬尘,不得非法改装,出厂前要进行覆盖、冲洗、喷淋,运输途中不得超速、泼洒、滴漏,自觉进入监管点接受检查。

(三)强化道路维护保养。按照道路权属,完善顺牌路、铜青路和铜都大道三期的路面设施、安保设施,整修通湖路,美化、绿化道路周边环境,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保洁和管养维护,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市、县两级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具体包括企业刷卡系统、卡站地磅联网子系统、监控中心子系统和移动稽查子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铜陵县政府)

(二)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从相关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其中:交通部门9人,公安部门8人,经信、环保、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及铜陵县政府各2人,城市管理部门和郊区政府各4人。联合执法队伍分矿山整治和道路整治两支队伍:

1.矿山整治队伍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和铜陵县政府参加,主要负责查处矿区扬尘、车辆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不规范装载、不配合安装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铜陵县政府)

2.道路整治队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郊区政府参加,主要负责查处道路运输车辆覆盖不规范、泼洒、超限、超载、超速、遮挡号牌、冲(闯)卡、绕行、逆行、不进站检验等行为,以及道路保洁、破损查处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按照每班现场不少于2部车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整治交通工具,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铜陵县政府、郊区政府分别负责落实1部车辆。

(三)新建源头治超定点监管点。在朱畈、天店路、顺牌路各新建1处源头治超定点监管点(卡站),已纳入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登记的货运重载车辆必须进站验卡,对已在董店源头直控点验卡的车辆不再重复验卡。没有纳入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的货运重载车辆须持有装载证明(或磅单)运输,并进入源头治超定点监管点进行复检。(责任单位:铜陵县政府、郊区政府)

(四)完善治超电子监控卡点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在铜青路蟠垅道班处建设电子监控卡点,对经电子卡点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将有关技术监控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其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牵头建设南部城区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负责铜青路治超电子监控卡点建设;负责权属道路的维修、养护;负责道路整治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车辆泼洒、超速、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冲卡、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维护整治现场秩序;负责治超电子监控卡点违章车辆的后续处理;抽调专人参加道路整治队伍。

(三)市经信委:负责开展矿山整治,确保达到相应的治理标准;协助铜陵县政府做好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信息接入工作;负责矿山整治队伍组建和管理。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整治工作经费;负责市级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的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

(五)市环保局:负责与市经信委联合做好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抽调专人参加矿山整治队伍。

(六)市国土局:负责县、区源头治超定点监管点建设用地工作;抽调专人参加矿山整治队伍。

(七)市安监局:负责厂区扬尘污染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抽调专人参加矿山整治队伍。

(八)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南部城区重点道路市容管理日常督查;抽调专人参加道路整治队伍。

(九)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车辆改装单位、汽车维修单位;抽调专人参加矿山整治队伍。

(十)市质监局:负责对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计量设施进行计量检定;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做好石料矿山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和征管。

(十二)铜陵县政府:负责县级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天店路、顺牌路源头治超定点监管点建设、管理;负责铜青路治超电子监控卡点违章车辆的后续处理;负责县级整治经费落实;抽调专人参加矿山整治队伍。

(十三)郊区政府:负责朱畈源头治超定点监管点的建设、管理;负责通湖路的管养;负责区级整治经费落实;抽调专人参加道路整治队伍。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9月)。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任务,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二)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6年3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并重,全面落实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各项任务,重点建成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三)提升阶段(2016年4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铜陵县政府、郊区政府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名单另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

(二)认真履责,严明纪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订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履责到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部门对工作落实、问题查处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配合、不支持整治工作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针对南部城区道路运输污染重,货运车辆多的特点,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围绕整治重点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做到每个源头企业、每位驾驶人员都知晓整治活动的意义和内容,理解支持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超限超载车辆,一经查实,将按照《铜陵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在保持整治工作高压态势的同时,要切实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分,处罚到位,以严谨细致扎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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