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15〕36号
颁布日期:2015-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国有企业人员管理,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有企业员额控制

(一)实行统一控制。国有企业根据经营特点、经营规模、人员现状等情况,提出企业员额控制数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国资委(下同),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企业员额控制数。

(二)加强动态管理。国有企业因市场、业务等变化,确需调整员额控制数的,由企业提出员额调整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后,相应调整其员额控制数。

二、规范国有企业人员使用

(三)领导人员任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市委管理的参照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或者建议任免。

(四)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由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任免。任免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一般工作人员招聘。国有企业一般工作人员应在核定的员额数内,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企业因工作需要使用具有临时用工性质的人员,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六)专业和特殊人才引进。国有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引进专业和特殊人才的,可由企业董事会或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聘或其他方式,但须在员额控制数内,且引进的人才应符合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引进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完善招聘和管理制度

(七)招聘方案。人员招聘要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单位员额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拟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八)招聘程序。招聘原则上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招聘信息须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应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招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考试的方式与科目、内容、范围以及时间、地点,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等内容。

(九)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招聘和引进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待遇保障、法律责任、解聘(续聘)条件等,并报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备案。

(十)规范辞职辞退程序。国有企业要完善职工辞职、辞退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辞职、辞退情况要报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备案。

(十一)严禁擅自聘用人员。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结合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违规招聘行为的企业,要责成企业依法对所聘人员解聘辞退,并给予企业通报批评,扣减当年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上报市政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强化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

(十二)加强内部考核。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员工队伍的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应优先予以升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采取降职、免职处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予以解聘。

(十三)强化外部监督。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将国有企业员额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畴,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

(十四)完善薪酬分配格局。国有企业要根据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内部职工薪酬分配办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后向全体员工公示,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要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联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十五)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为市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工业企业)。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须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七)本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十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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