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总则》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总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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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总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2日
芜湖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总则
一、主办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芜湖市体育局、芜湖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安徽奥园体育产业集团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3年5月-11月在本市举行。
三、参加单位
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芜高校。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中小学组: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田径、游泳、武术套路、棋类(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科技体育(航空、航海、车辆、建筑、定向)(11项);
(二)高校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羽毛球、武术套路、围棋(8项);
(三)社会组:足球、篮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武术套路、象棋、围棋、健身操、健身秧歌(10项);
(四)青少年专项组:网球、跳水、体操、蹦床、武术散打、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皮划艇、击剑(12项)。
五、参加办法
以县、区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团,组队参加中小学生、社会组比赛;在芜高校以校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团,组队参加高校组比赛。
(一)中小学生、高校学生不得参加社会组比赛;
(二)参加社会组比赛运动员除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官兵)外,本市内区域和身份均不限;
(三)青少年专项组设项为省运会比赛项目,由市青少年体校根据省比赛要求单独举办比赛,运动员成绩不计入各县、区代表团。
(四)报名:
1.严格按照本届运动会各项目电子报名表模版格式填写,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邮箱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单项规程另有规定除外),过期以不参加论处;
2.中小学组、社会组由县、区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向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报名,高校组由学校向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报名;
3.报名具体要求见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名表中填报内容不得漏项,凡错或漏填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小学组:必须是本辖区的中小学、职高、中专、中技在校学生(含市直管学校,市体校中专班学生代表原输送县、区参赛);
(二)高校组:在芜湖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体育院系学生除外);
(三)社会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年龄超过18周岁以上,是本市户口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在芜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本市户口的人员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含四县)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
(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已办理医疗保险,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运动。组队参加比赛的单位负责运动员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已办医疗保险,承担运动员参赛医疗救护费用;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二代身份证,并以身份证信息作为资格审查和参赛的依据;
(六)各参加单位要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发现弄虚作假并经大会查实,除取消名次外,如有1人将从代表团总分扣10分,余类推。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项目的小项设置及竞赛办法依据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报名不足3人或3队的单项或集体项目不进行比赛(青少年专项组除外)。
八、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单项、集体项目、团体均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则按实录取给予奖励;
(二)县、区参赛代表团以辖区内组队参赛所获单项(不计团体总分的项目)、集体项目、团体总分,计代表团总团体分,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三)高校以参赛学校获得各项目单项、集体项目名次得分计学校总团体分,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四)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单项、集体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单项竞赛规程另有规定除外)。
(二)各项目录取不足八名的则由高分向低分递减计分。
(三)破(超)全国以上纪录按30分、省纪录(相应组别)按10分、市纪录(相应组别)按5分计入团体总分,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代表团、高校计分:
1.中小学生组、社会组参赛队获得单项(不计团体总分的项目)、集体项目、团体总分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其所在县、区代表团;
2.高校组以各参赛学校获得单项、集体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其学校。
(五)团体总分相等则由单项名次决定团体名次,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六)县、区代表团、高校学校总分相等则由获得单项、集体项目、团体总分的第一名数量决定代表团、高校学校名次;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十、代表团团旗
各县、区代表团和在芜高校团旗自备,规格为270厘米×180厘米,颜色、图案不限(例:“××县(区)代表团”)。
十一、本总则由芜湖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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