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汛期已至,天气炎热,溺水事故将进入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7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史翔市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作为、及早行动、联防联控,力争青少年溺水事故“零死亡”,切实维护广大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
溺水伤亡是我市青少年儿童意外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给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作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齐抓共管,落实青少年儿童的监管责任,切实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齐抓共管,做好联合防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青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熟悉当地情况和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实行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全面掌控辖区内所有水域,并逐一落实承包人或管理人员责任;要确保辖区内所有水域定期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有安全隐患、常有青少年儿童游泳戏水或玩耍的河湖、水库、池塘、公园、建设工地水坑、水池等水域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相关村(社区)或管理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有可能造成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要确保辖区内所有水域均有人员定期巡查,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实现辖区内水域日常巡查全覆盖,及时劝阻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
(二)宣传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做好青少年儿童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导向。要加强青少年儿童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防溺水舆论氛围。要通过新闻报道以及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三)教育部门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以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将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名学生。要督促学校经常性地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校与家庭沟通和联系,增强未成年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要通过与家长签订安全监管承诺书、发放家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及时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增强家长的监管意识。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联防联动,建立应急防控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投入救援。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上好法制宣传课,提醒家长做好监护工作。要加大辖区安全巡查力度,发现隐患性苗头及时制止,对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五)城管部门要加强公园管理,对市区公园、内沟河等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市政设施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六)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工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高度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切实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隐患排除工作。
(七)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青少年儿童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八)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提供水情预测预警信息,在每天气象预报中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进行警示。
(九)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向社会群众发送防溺水公益短信(告家长书),减免相关费用,对每年的暑假和重要节假日,应确保每周(每次重要节假日)均向所有服务对象免费发送一次以上的防溺水公益短信,实现宣传全覆盖。
(十)共青团、工会、妇联、关工委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高度关注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积极与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联系、沟通,不断丰富青少年儿童,尤其是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儿童的生长环境。
(十一)市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全力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立说立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协同协力、迅速行动,建立齐抓共管机制。要把预防青少年儿童的溺水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加强协调督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为青少年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提供坚实保障。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围绕努力确保青少年儿童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地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置。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单位,将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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