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明电〔2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期间,人流物流处于高峰期,群众用火用电用气集中,雨雾冰雪等天气增多,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防事故、保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欢度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施“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到一般隐患查一个改一个,重大隐患查一个挂牌一个,严重隐患查一个封一个。要强化油气电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商场市场等公共聚焦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等事故易发重点部位的排查工作,防止出现漏管失控。要针对节日特点,加强大型节庆活动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清查放映、歌舞娱乐、购物休闲和大型群众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制订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管理措施,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高层建筑周边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等各类重点安全监管场所。中心城区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市安监、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组织专项行动,严查私自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二、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对全市境内易结冰、团雾多发、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督促营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车辆“三把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2个省级、5个市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的工作责任,实行24小时勤务,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六必查”。要集中把人力和装备,倾斜到基层一线,严厉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运营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重点路段、高峰时段管控到位。要充分整合派出所、农机站等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盲区。
三、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和信息途径畅通,一旦发生较大火灾及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作战。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值勤备战,确保出现火情后,能够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公安交警、交通、气象和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要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提升保安全、保畅通的应急处置能力。要重点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出现多车相撞事故以及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
四、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春节团聚的时机,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入实施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农村七彩消防活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普及安全常识、防范方法、自救措施和逃生技能,切实强化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近期,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事故可防可控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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