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秘〔2015〕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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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8日
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城区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和四轮)、燃油助力车无序行驶的突出问题,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形象,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开展专项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控制新增,规范现行,限制通行,严格管理”思路,分类开展治理,着力解决市区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燃油助力车在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交通环境,创建文明城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宣城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艾平、宣州区政府副区长孙恒志、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初兴、市住建委副主任袁忠国、市工商局副局长曹晓峰、市质监局副局长管志芳、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海洋、市城管局副局长江政义、市安监局副局长隋成彬、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周遊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周海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卢东林政委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至5月7日)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对城区销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
对城区改、拼装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
合理确定市区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限行的时段、路段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在限行区域设置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交通标志。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4日至8月31日)
加强源头管理。开展查处改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行动,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流入销售市场。加强对市区销售电动三、四轮车和燃油助力车经营户的管理,开展查处销售燃油助力车,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超经营范围销售电动车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鼓励销售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全面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
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市区道路的管控,合理设置查缉点,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态势。对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要核查车辆来历和驾驶人资格,对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以无证驾驶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中心城区实行机动三轮车(含电动)限行管理,重点查处三轮车闯禁区、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行业车辆管理。统一环卫电动车外观标识,实行编号管理,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协调保险公司为环卫电动车办理保险。统一快递电动车外观标识,实行编号管理;要求新设立快递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格控制现有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数量和“禁行区域”通行证数量,对“禁行区域”通行证实行“逐步减少”的办理原则,鼓励快递车辆逐步以微型面包车代替电动三轮车作为投递工具;协调保险公司为快递电动车办理保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城区送液化气、送饮用水等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对此类行业所属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并帮助协调保险公司为此类电动三轮车办理保险;交警部门根据企业规模核发一定数量的通行证,允许进入中心城区通行。
建立抄告制度。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发现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固定证据,抄告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抄告信息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下发任务派遣单,相关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反馈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三)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以后)
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拾遗补缺,及时整改,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
(二)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城区改、拼装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依法对改拼装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城区销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依法对销售燃油助力车、不合格电动车、超范围经营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公安局:负责加强路面管理,依法对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以及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负责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限行措施的落实。
(五)市城管局:负责在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上建设把式车辆停车设施,规范把式车辆停放。
(六)市住建委:负责在限行区域设置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交通标志。
(七)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三轮车非法营运进行查处。
(八)宣州区政府:负责环卫车辆的管理;负责督促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销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以及依法对辖区内改拼装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和销售燃油助力车、不合格电动车、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业三轮车的管理。
(十)市安监局: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和责任清楚,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机关部委大力宣传依法治理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协调各大主流媒体和本地网络论坛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曝光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以案说法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对治理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屏蔽负面及不负责任的舆情。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组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文明、规范、理性执法,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以优良的执法水平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与不积极配合的情绪。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治理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自5月4日起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一周治理工作情况报送至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并将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迹随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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