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09〕19号
颁布日期:2009-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直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办〔2009〕19号

市直各单位: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本要求。在当前形势下,严格控制市直机关公务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对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强化公务支出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从严控制购置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09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购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购车的,必须由市行管局根据市政府《宣城市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意见》(宣政[2007]80号)精神和各单位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统一确定购置车型,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中央规定,购置车辆一律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值在25万元以内,原则上采购省产汽车。2009年市直单位公务车辆购置费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公务车统一保险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统一定点保险的通知》(财行[2008]197号)规定,在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认的中标公司投保。加快推进公务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和燃油等支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

三、严格控制出国(境)和国内公务考察活动。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和目标管理,严禁借各种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访问和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严禁挤占公务经费或其他资金出国(境)。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2009年市直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控制各单位国内公务考察活动,严禁借节日、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到国内风景区旅游,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四、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认真执行招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三单合一、严格标准、定点接待、定期公布”制度。严禁单位之间相互吃请。确需安排公务接待的,应坚持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制定正常的公务接待标准并严格执行。简化接待程序、减少陪同人员,推行工作餐制。公务接待中提倡消费地方烟酒。

五、切实减少会议费支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大力精减会议,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从严控制会期、人数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电视电话会。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二、三类会议费继续实行财政预算综合定额包干办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会议费,不准向企业等单位摊派会议费。各种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

六、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除经上级批准举办的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其他庆典活动,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财政一律不予安排经费。经批准举行的庆典活动,要本着节俭原则控制规模、减少开支,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向企业和个人等摊派各种费用。

七、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外,其余严格控制。确需进行的全市性检查、评比活动,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类检查活动都要严格控制规模、时间,轻车简从,讲求实效。所需经费由牵头单位解决或由检查人员回原单位报销,财政不另外安排经费。严禁借检查、评比和达标等活动之机铺张浪费。

八、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禁以各种理由为职工变相发放福利。

九、加强办公用房统一管理。严禁未经批准购建办公楼及培训中心等。严禁各单位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装修费用超过5万元的,事先要将装修费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各单位应结合资产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本单位房产地产,主动申报,并积极配合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今后,单位新建办公楼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将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办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十、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办公耗材,办公耗材应根据需要购买,避免浪费;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逐步通过网络实现公文运转。节约办公用电用水,工作时间内办公室内尽量采用自然光;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关掉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灯等;珍惜水资源,做到人人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电话费用,电话联系工作业务言简意赅,严禁公话私用。市直各单位用水、用电、用油费用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压缩行政成本,把节约的资金用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各市县区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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