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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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交运发〔2013〕472号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运管干部认真学习。
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任务。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思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全市运输管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处以上干部和各市区管理处、远郊区县交通局中层干部要组织集中学习或专题研讨。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把文件精神吃透,把实际情况搞清,把问题症结找准,把改进措施定实,把落实行动加快。各相关处、科室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分析制约提升运输服务水平的深层次原因,调研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和运营企业的实际状况,积极主动地参与正在开展的提升本市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工作,按照调研计划安排组织完成好调研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学习贯彻的相关信息,提出本单位、本部门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工作措施,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局行业发展处。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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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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