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防汛防暴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防汛防暴雨工作的通知

闽交建明电〔2014〕1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相关单位:

进入春季以来,我省各地多次出现强降雨冰雹强对流气候,局地出现暴雨过程,给交通运输安全通畅带来一定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防御汛期暴雨洪水灾害工作,3月29日苏树林省长在《八闽快讯》第243期“今年汛期气候预测及应对措施”专报件上批示:“防汛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预防,确保安全渡汛”。当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4至6月份是我省降雨集中期,交通防汛工作形势严峻。各地、各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省领导指示,按照交通运输防汛抗洪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提前做好汛期各项防御准备,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通畅。

一、切实加强值班监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强化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密切跟踪雨情、汛情。发生公路水路毁情、险情的,要及时科学处置,确保应急到位、防范到位、处置到位。

二、切实加强信息预警。要进一步增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运输车辆GPS、公路电子显示屏、公路可变情板板等方式告知相关车站、车船、港口、建设工地和司乘人员、社会公众,引导安全出行。

三、切实落实预案执行。针对今年防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细化防范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强化预案演练,加强防灾体系建设,持续提高抢险抗灾能力。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处置。进一步加强在建交通项目、公路危病桥梁、临江(沿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排查,发现险情和发生水毁中断的要立即组织抢修。要重点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和保护。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视情做好受影响区域工地停工、班线停运、渡口停渡、航线停航准备。

五、切实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对有可能产生泥石流、山体滑波、塌方等情况的运行线路,要及时通知驾乘人员,保证行车安全。

六、切实做好应急储备。进一步落实防汛应急储备,近期各地各单位要对抢险机械、设备、仓库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及时报废过期的物资,并按需补充到位。要加强防汛救灾设备、器材、物资、人员的集结和准备,应急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在汛期要到岗到位。

七、及时报送灾情毁情。汛期发生交通水毁阻断或损毁的,各地要按照“一般灾情短时报、重大灾情即时报”的快速报告机制,通过对口的行业管理渠道快速、及时上报灾情,并利用相关灾害信息系统平台准确、完整报送损毁项目、数量和修复金额,以便及时、全面掌握灾情。

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应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闽交办安〔2012〕35号)的报送要求,由各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向省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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