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交安〔2014〕1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持续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四个交通、两大体系”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将《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为支撑,以能力建设为基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的要求,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四个交通、两大体系”建设打基础,为福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一、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
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要求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作为2014年度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动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计划,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岗、到人。(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二、继续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深入实施“平安交通”主题创建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平安高速”、“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楼院”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开展“平安交通”试点示范和经验交流活动,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平安交通”建设宣传,使“平安交通”主题宣传入机关、入校园、入企业、入场站、入岗位。加大“平安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平安交通”建设。(厅安监处牵头,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三、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继续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46号)要求,推进六方面目标任务落实。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水上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建设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有效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厅安监处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二)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服务百姓安全出行
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闽交安〔2012〕46号),全面完成剩余整治任务。2014年计划完成完善国省干线安保工程5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500公里;普通公路危桥改造200座。对各地完成进度实施季度通报。(厅建管处牵头,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落实)
(三)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增、更新农村客车500辆,符合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建成农村客运站10个,候车亭40个。确保农村客运企业及所属车辆100%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严禁农村客车夜间(晚上10点至凌晨6点)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持续加强长途客运和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格道路客运源头管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凌晨2-5时客车停车休息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严禁非接驳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试点企业、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接驳运输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安全监管。同时进一步做好“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确保旅游包车市场安全、稳定。(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整顿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市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省新增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货车和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重点营运车辆在线率达80%以上。(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配合)
4、加强公交企业安全监管。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公交站场23个,新增更新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600辆,提升公交安全服务水平。(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5、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工作长效机制。到2014年底,公路超限率降至4%以内。(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四)加强内河水上安全监管
突出抓好“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和“一溪两江四湖”等重点水域及水上水下活动安全的监管,突出抓好水口坝下水位治理工程施工水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省渡工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完成率100%。进一步加强台风、洪水、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内河交通预警预防工作;加强企业资质安全检查,引导企业安全、有序经营。(省地海局牵头,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五)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达到“8个100%”,即安全隐患排查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100%、安全生产条件审查100%、专项施工方案审批100%、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100%、夜间施工审批和报备100%、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100%、各工种应知应会考核合格率100%。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检查覆盖率应达100%,重大隐患合同段复查率100%,2014年度省级监管部门对全省重大隐患抽查率不少于50%。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手段,计划开展全省施工项目安全人员继续教育2期700人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与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补助挂钩。建立完善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全省平安工地达标率100%。(省交通质监局牵头、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四、保障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安定稳定工作
(一)切实做好春运、“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以及防汛防台、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针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的四大节假日时段,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畅通。全面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二)加强与气象、交警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闽交办安[2012]35号),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送程序。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全面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编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对简明操作手册》,强化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能力。(厅安监处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落实。)
五、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一)强化专项培训。全面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理运用、考评指标中的重点难点的专项培训,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际达标水平。着重加强应急管理、安全危险源辨识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师资队伍,辅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厅安监处牵头,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二)严格规范达标考评。严格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管理,努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级解决考评费用,积极推动形成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整体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厅安监处牵头,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三)推动巩固提升、成果转换。在巩固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客运企业(经营市级以上班线和旅游客运企业、一级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地市以上的公交企业)三级向二级的提升工作,对有实力的企业可向一级申报,提升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积极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部署,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交通行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对限期内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必要的限制和处理。(厅安监处牵头,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六、继续开展“打非治违”、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以“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和“四客一危”运输船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具有行业特点的四大类32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强化对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的安全监管。健全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二)制定出台《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强化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交通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厅安监处牵头,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危险货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力度,探索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80号)要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落实)
(四)加大汽车租赁企业监督力度,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福建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行)》要求,加强汽车租赁企业资质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车辆参与汽车租赁行为,规范使用《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切实履行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七、认真做好港口安全有关工作
(一)认真督促港口设施保安履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等要求,重点改善视频监控设施,加强保安演练和规范资料整理,做好我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省港航局牵头,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二)认真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求。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交安〔2013〕4号)要求,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修订危险货物岸上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提升考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出台《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标准》,细化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省港航局牵头,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八、做好行业安定稳定工作
(一)深入开展厅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清剿火患行动。全面落实“平安楼院”建设要求。各项安全防范指标全面控制在省综治委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厅安监处牵头,厅直各单位落实。)
(二)持续推进系统行业维稳工作。制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全行业平安创建,进一步保持行业安定稳定;强化社会矛盾综合化解,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机制。一要持续关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到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引发恶意讨薪等问题,要多方畅通投诉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切实预防出现建设工程群体性突发事件。二要持续关注税费改革等涉及人员分流安置转岗工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三要重点抓好出租汽车、公交汽车等行业稳定工作,切实按照我厅“三定方案”的职能要求,深入行业一线开展调研,慎重对待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出台,及时了解、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平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厅安监处、办公室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落实。)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一)突出培训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农民工的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单位按照工作要点要求分别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依托交通系统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教学设施,选聘优秀师资,充实教材内容,坚持按需施教。(厅安监处、科教处牵头,省船政交通学院、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省交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配合,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三)注重改进宣传报道方式。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打非治违、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方面的工作报道,组织安全生产先进人物报道。积极向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新闻素材。注重正面宣传和反面宣传相结合,探索群众教育方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落实)
十、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一)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内部安全管理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能,明确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工程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省、市、县各级安全监管职能。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投入。(厅安监处牵头、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按照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强化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建立科学的安全监管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规范明确安全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专家库,选取有经验的检查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避免各类安全检查重复、交叉,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厅安监处牵头,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省级平台,重点推进市级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探索依托该系统建设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研究出台《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探索在线率、合格率等指标与企业政策性补贴的挂钩机制。(厅安监处、科教处牵头,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配合,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修订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三个规范”。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各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列入各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整体推进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度。(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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