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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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交安〔2014〕1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闽安委办[2014]18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报道的通知》(闽委宣[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201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题,以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基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宣传力度
(一)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要求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作为2014年度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宣传和专题教育培训,深入领会文件中提出的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动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岗、到人。(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013年以来,国家、部、省各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体系建设。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等;行业管理方面,交通运输部先后修订或出台《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部令2013年15号)、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的规定等;应急管理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等。各地各单位应通过会议、专家讲座、文件汇编、专题培训、普法漫画、普法视频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以有效促进各级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各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一汇编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厅安监处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深化“平安交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平安交通”的部署,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春运”、“暑运”、防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以及重大节假日、社会活动等重要时点的专题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任务。
(一)开设专题专栏。在厅门户网站和《福建交通》杂志继续开设“平安交通”创建专栏,定期刊载全省“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主题宣传教育进展和成效。适时刊发《福建交通信息》专题增刊,向部、省通报我省“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及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专项成效。继续编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系列墙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总结专题活动工作成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网站、专报等形式迅速上报省厅,以便统一安排省级层面的专题宣传。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通过当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厅办公室、厅安监处分别牵头、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配合、各有关单位共同落实)
(二)做好公益宣传和志愿者服务。制作“平安公交、幸福团圆”系列公交安全公益广告,向全省公交企业免费发放。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形象大使卡通人物征集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组织行业团员青年开展“平安交通”系列主题活动志愿者服务,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地等人群密集场所,广泛宣传安全操作规程和平安交通文化。进一步做好“安康杯”竞赛组织活动,积极推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环境优化。(厅安监处、厅产业工会、厅直机关党委分别牵头,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丰富主题宣教活动形式。将“安全生产月”作为展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特色的有效平台,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组织一批思想性强、内容生动、社会影响力大的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筹备“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运输安全灯谜”和体验式游戏等,提高群众对咨询日的现场参与度。进一步重视“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及“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或印制安全生产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同时,要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要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交通安全特点,全时段、全路线、全方位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四)深化“平安交通”奖惩机制建设。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积极选送省广播影视集团“安全直通车”栏目素材。根据省安监局安排,省广播影视集团公共频道《安全直通车》栏目将开辟“安全在线”专题节目,其中在2013年4月、5月、12月和明年1月共安排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题。具体选题和节目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素材搜集准备,积极配合做好拍摄工作。(厅安监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推广和培训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的宣贯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各级管理干部培训;各厅直单位和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企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形成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积极氛围。(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专家和师资队伍,推动企业开展全员培训,辅导企业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鼓励中介服务组织举办旨在提升安全标准化实际管理水平的培训和讲座。(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三)完善考评员考培体系。组织新一轮考评员培训考试,完善考评员继续教育机制。强化对考评机构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增强考评机构的业务能力。(各级各单位分别落实)
五、突出抓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求。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交安〔2013〕4号)要求,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修订危险货物岸上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提升考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省港航局牵头,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六、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一)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计划。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及时编制201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全面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四种重点岗位”的教育培训,即: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各级各单位要督促所属企业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厅安监处牵头,厅科教处配合,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加强安全规范规程教育。督促企业利用职工夜校、岗前教育、安全交底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做到按规定生产、按规程办事、按规范操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厅安监处牵头,厅科教处配合,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优化教育培训载体。积极依托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依托省船政交通学院、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和交通职业资格鉴定中心等专业机构,强化培训质量,完善培训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与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办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关键人员的安全文化意识、安全素质和履职能力。(厅安监处、人事处分别牵头,厅科教处配合,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资金投入。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宣教投入,完善宣教设备,充分发挥宣教队伍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应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力度,并通过社会赞助等渠道筹集,共同保障宣传教育所需资金。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014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表
2.《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报道的通知》(闽委宣[2014]1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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