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交政法〔2014〕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实际,现将我厅制定的《2014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4日
2014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实际,2014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对目前所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交通运输部及省厅下放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
(三)推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省厅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与管理,逐步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明确各审批项目的审批机关、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等,推广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二、进一步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港航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各门类执法机构的条块管理关系,指导、督促各级地方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相关措施的到位。
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推进执法租赁车辆配置工作,力争年内初步完成首批执法车辆配置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启动综合执法信息系统二期试点。完成总队与各设区市支队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工作。
三、宣贯实施《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继续加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培训力度,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分别制定《条例》学习培训计划,做好所属道路运输机构管理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新增运政管理职能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结合相关规定制定与《条例》相适应的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旅游客运管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汽车租赁等规章制度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条例》释义。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省政府“两年一清理”的规定,对近年来我厅及厅直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汇编成册,公布清理结果。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实行地方或行业保护、违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五、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开展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明确各阶段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从教育、监督、制度、经费、装备入手,积极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
探索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活动,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
六、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
(一)、持续开展“雷霆”治超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两厅联合治理行动工作经验,继续按照“五个一批”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力度,加大非法超限运输打击力度,确保2014年底将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
(二)保持超限运输路面监控力度。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治超站24小时全天候检测,加大对易出现驳载、绕行及无检测站等路段的巡查力度,继续实施高速公路超限“黑名单”制,始终保持治超执法高压态势。
(三)加大屡次违法超限惩治力度。充分应用现有的执法系统及部门信息抄告机制,切实做好超限运输登记备案工作。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七、推进“三基三化”建设
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更新执法培训教材,组织做好新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新进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均持证上岗。组织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研讨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组织对06版执法文书进行修订、完善。
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履行好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按照省政府与省高院联席会议以及会议纪要的精神,推动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具体要求,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部修订《交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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