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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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
闽交建〔2013〕38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
为进一步落实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审批监督等权限下放后“放得下、管得住、建得好”的管理要求,确保前期工作质量,规范招投标及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造价控制,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级监管责任。各设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权限,加强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整体推进的协调、督促和项目的设计审核审批等事项的管理,切实履行对项目的招投标、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管理、监管职责到位。
二、加强设计监管。设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逐步建立健全项目市级图审机构,制定市级审核审批细则,规范设计报批内容、程序、时限,严格设计资质和设计标准把关。“八纵十一横十五联”及技术复杂“镇镇有干线”的设计审核审批权限不得下放至县(区、市)。
请省公路局尽快组织编写《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及出台进一步加强项目设计监管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造价监管。省交通造价站作为省级项目造价行业监管单位,应指导、协助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造价指标高、技术复杂项目的估算、概算把关,做好项目造价的控制工作。要重点加强招投标、计价支付、设计变更、工程决算等环节的造价监督,强化过程管控。要加强造价从业资格审查和造价中介机构监督,规范造价实施行为。要培训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动态收集、分析和发布造价信息、数据。
请省交通造价站尽快出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造价监管督查的有关规定,加强造价监督指导。
四、加强招投标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权限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一是要重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其中“八纵十一横十五联”项目招标文件应由设区市负责核备监督,加强源头管理;二是要全面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三是要按照省厅信用考核有关要求在招投标中落实信用奖励,在招标文件中列足施工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费用。
请省公路局尽快组织编写《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出台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监管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省交通质监局作为省级交通运输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单位,要加大省、市、县级交通质监机构的协作力度,整合资源,强化联动沟通、信息通报等,形成全省交通质监系统监督合力、重点突出、控制有效、全面覆盖的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
请省交通质监局尽快进一步明确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职责与范围,细化质量安全监督规定等有关细则。
六、加强投诉监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各类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调查处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组织调查处置,项目业主落实处置意见或解决方案。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反馈情况或调查处置情况的监督、指导,出现群体性上访等事件时,应及时组织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到达现场处置,确保安定稳定,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处理不及时及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与绩效评估、效能督察、信用考评、挂牌督办等管理方式联动予以处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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