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交人〔2012〕10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4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

职业资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全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印发的《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交评价发〔2008〕136号)和《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交评价发〔2009〕365号),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3年交通运输部启动职业资格工作以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有效提高了行业影响力和关注度,有力促进了行业管理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保运输安全、保工程质量、保公共服务的有力抓手,成为提高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推进行业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成为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推进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建立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庞大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人才保障工程。近几年,省厅根据部里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在从业准入控制、加强行业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部里要求相比,我省职业资格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对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单位、各子行业之间职业资格工作进展不平衡,制度配套不够完善,与相关制度的有机衔接有待加强;三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整体效益不够明显。

建立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是交通运输行业转变对从业人员管理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交通运输行业与国际接轨,主动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中的准入把关作用,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规范秩序作用,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行业管理理念,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的原则,统筹推进公路、水运、道路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工作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开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对交通运输行业中属于关系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实行从业准入管理;对属于公共服务类的岗位,建立健全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能型岗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工种)标准体系和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建立分工明确、关系和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我省建成交通运输强省、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安全发展相适应,全行业广泛参与的职业资格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我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用结合、以用促建,严格从业准入政策,积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制度与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遵循国际惯例,按照国际可比、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建立健全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等四位一体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立足行业实际,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坚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事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参与、专业局或专门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职业资格制度。

三、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1、成立省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人事处。设立厅职业资格中心,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厅直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和子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经办部门,在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子行业职业资格工作。

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要成立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业务上接受省厅和所在局(委)的指导,组织实施本地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

(二)积极实施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1、组织实施职业资格从业管理制度

(1)抓紧制定已有从业准入法律法规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建造师、船员、注册验船师、船舶理货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7项职业资格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实行严格的准入控制,严把准入审批关。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关键岗位中公路水运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运输工程师、机动车运用工程师、国际船舶代理师、救捞工程师等7项职业资格的从业准入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3)根据已制定的理货师、道路运输经理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管理办法,对行业现有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实行诚信考核、信用评价,将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职业操守考核情况向厅备案,并作为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与从业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结合;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标准,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工程造价、监理、试验检测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和诚信考核等交通运输业务管理内容。

(4)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执行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的动态执法检查,强化关键岗位的行政许可类从业资格的执法管理,加大对挂靠借用职业资格证书和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出借职业资格证书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组织实施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1)严格执业管理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厅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定期向厅报送注册管理信息。

(2)做好已明确注册管理规定的注册验船师、监理工程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等职业资格的从业申请或从业登记工作。

(3)实施和完善尚无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道路运输经理人、船舶理货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公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等能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和造价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内河船员等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办法。

(4)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实施跨部门管理的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5)及时对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应行为应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不符合继续教育或从业要求等注册条件的人员不予注册、年检或撤销注册。

3、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制度

(1)继续做好监理工程师、公路水运造价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道路运输驾驶员等的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尚未开展继续教育管理或尚无继续教育规定办法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2)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统一监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师资水平、授课效果、课程内容和组织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适时调整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及师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把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管理(登记)的重要依据,及时将每个继续教育周期的有关信息报厅职业资格办公室备案、归档,录(导)入行业人才信息资源库。

4、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1)切实加强考试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考生资格审核,严管考试各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省厅成立考试领导组及办公室。

(2)切实加强考试命题工作。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指导,提高命题工作科学化水平。对于非全国统一命题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及时发布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做好题库管理、试卷质量分析和考试后评价工作,确保考试内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考试水平。

(3)切实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以严明程序、严肃纪律和严厉处罚为重点健全规章制度,以核心环节、核心人员和核心部位为重点加强考务管理,以人防、物防和技防为重点加强支持保障,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确保试卷安全、考场安全、考生安全、考试安全。

(4)不断完善考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工作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1、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职业、新工种的调查研究,逐步扩大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建立健全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高级技师的评价体系;指导技能鉴定站根据鉴定工种、等级范围,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一支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能力强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队伍;符合建立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站的单位,由厅统一组织评估后报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查核准。

2、按照部《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交人劳发〔2005〕4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行业管理实际情况,继续在行业25个职业75个特有职业(工种)及其他工种推行技能鉴定,逐步实现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对从业人员从事相应职业(工种)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测量和评价,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3、制定实施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做好报名、考场、人员、试卷、鉴定实施过程、阅卷评分、鉴定信息统计和收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各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质量督导和考务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程序,随机抽查理论考试、阅卷和操作技能考核等工作,指导各技能鉴定站组织编写非全国统一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考试大纲、题库。

(四)大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

1、统筹管理交通运输各子行业技能竞赛,每年由各子行业申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厅统一协调安排。在技术要求高、覆盖面广、通用性较强的职业(工种)或行业主要专业技术工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平等、竞争、择优的导向,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以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既要突出本行业特色,又要与全国和我省的职业技能大赛相衔接,为参加国家和省级大赛选拔优秀选手。

3、建立激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择优选拔优胜人才推荐聘任,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破格或越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特别是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争取直接认定为本职业(工种)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着力培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职业资格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职业资格工作力度,建设队伍,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其办公室的归口管理作用,大力支持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开展相应活动;定期召开全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安排任务;积极协调行业协会等各有关方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一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考务管理队伍,一支“懂人、懂事、懂行业”的职业资格管理人员队伍。

(二)不断推进职业资格制度衔接。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与从业准入制度、单位资质和信用体系评价制度、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积极引导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标准或考试大纲,及时修订教学大纲,改进培训方式和方法,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研究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认真研究、分析已经初步建立框架和考试制度的职业资格制度,完善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等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的作用。

(四)不断规范职业资格信息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档案,按照统分结合、条块融合的原则,对档案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将从业人员注册、执业、诚信、继续教育情况归档,及时录(导)入行业人才信息资源库,提供在线报名和培训考试,注册(登记)管理、继续教育等信息查询和发布的一体化服务。

(五)大力加强职业资格工作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方面的方针政策,宣传推广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总结各地、各子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好的做法与经验,表彰职业资格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在行业中的权威,扩大社会影响;动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职业资格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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