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交规〔2012〕69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
2011年,各单位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开展经济运行分析、GDP核算,提升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交通运输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实现交通运输“十二五”良好开局和服务领导决策提供了基础支撑。
在全国交通运输统计2011年度考核中,我省公路水路运输统计、港口生产统计、城市客运统计分别被部评为单项优秀,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以及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李德金厅长对此做出专门批示:“统计工作非常重要,要研究解决办法”。经组织研究,现将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交通统计工作,保证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并稳定交通统计队伍;要加强统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注重统计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理顺数据上报渠道,做到有错必纠、上报及时、数据无误,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请厅直单位牵头,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配合,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要强化统计分析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年完成1-2篇有侧重有深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并及时报厅综规处。
四、请各单位保障统计人员的工作装备配备(人手一台电脑设备),以便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上述要求将列入2012年度省厅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厅下一步还将制定福建省交通统计评比办法,从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以及分析4个方面,对各单位定期报表和年报进行评比,评比办法另行印发。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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