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规模奖励及车辆购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规模奖励及车辆购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闽交运〔2012〕166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地方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引导甩挂运输企业使用高效节能车型,促进我省甩挂运输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规模奖励及车辆购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交运〔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修订为:“新购置牵引车、挂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且牵引车总价20万元(含车辆购置税)以上、挂车6万元(含车辆购置税)以上”;将《办法》“第七条牵引车补助标准:总价25万元以上—45万元之间的,按每辆牵引车总价的15%补助……”修订为:“第七条牵引车补助标准:总价20万元以上—45万元之间的,按每辆牵引车总价的15%补助……”。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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