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建设和养护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建设和养护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交建明电〔2012〕3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

6月24日,龙岩市公路局连城分局北团公路站在组织公路抢险救灾途中,发生抢险车辆翻入水库、1人死亡、2人失踪、4人受伤获救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厅立即派有关负责人指导协助开展搜救、抢救及善后处理,目前事故后续工作仍在处理中。

入汛以来我省陆续遭受热带风暴、强降雨等恶劣气候侵袭。溜塌方、山体滑坡、桥涵垮塌等公路水毁灾情以及恶劣的交通通行及施工气候条件,给建设施工、养护作业及抢险救灾带来困难和隐患,影响到相关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开展建设工地检查、日常养护作业及抢险救灾保畅通时,要吸取本次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养护及应急抢险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重点要求如下:

一、科学安排恶劣气候作业生产。在大风、暴雨、多雾等恶劣气候期间,要对建设、养护等作业计划进行合理调配,避开可能发生作业危险的气候时段。除必要的应急作业或安全监控巡查事项外,恶劣气候期间一般不开展养护维修作业或建设工地施工、检查或检测,相关作业、检查人员应在作业条件许可时再开展工作。

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作业管理。汛期各单位在依照交通防汛抗灾预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养护作业以及交通抢险的同时,要注重保障作业及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是在孤(危)石上边坡、大溜(塌)方、地质灾害点、危房、危桥涵以及低洼等危险作业区域附近作业时,要确保安全方可开展作业,一旦出现险情预兆应首先撤离人员。二是强降雨到来前应提前将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区和洪涝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转移保护至安全区域,强化危险区域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地质灾害点、滑坡、高填深挖路段等重点隐患危险点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防止重大险情。

三、汛期在建工程不宜开展例行工地检查检测。各级交通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开展与防汛抗灾工作无关的进度、质量等专项例行工地检查、检测和督查,以确保检查、检测人员的安全和从业单位人员集中精力防汛抗灾。

四、落实安全生产作业要求。一是严格养护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养护生产及抢险作业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养护维修、应急抢险等作业区域应进行安全布控,作业区前后路段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或警示标志。二是养护、抢险人员上路作业时,一律身着安全标志服;建设工地检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三是加强养护抢险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机械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尽快维修至良好使用状况;禁止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达到使用年限的要及时报废处理。四是养护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完善作业安全避险工作预案。一是公路养护应急作业和抢险救灾过程中,应配备安全员负责作业安全监控,安全员应时刻提高警觉,增强险情处置能力。二是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应加强与医疗、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加强突发事件时人员救助的应急处置准备(如伤员救助器械、应急车辆等),发生险情第一时间施救人员。

六、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职工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教育提醒加强自我保护,强化安全相关技能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近期,各地各单位应依照上述要求组织对公路建设、养护作业生产安全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的限期整改到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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