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交建明电〔2012〕2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

5月19日上午,湖南省炎汝高速公路在建的八面山隧道内,一辆载有炸药的农用车在隧道掌子面卸货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发生类似事故。为认真贯彻省领导指示精神,加强交通建设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五大战役百个重点攻坚项目建设地顺利实施,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落实民爆物品管理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当前我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多、投资大、桥隧比例高,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急剧增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极其严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登记等五项制度,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以民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整治

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应结合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闽交建明电〔2012〕20号印发),立即对在建项目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排查,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炸药库安全设施配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运输车辆情况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于5月下旬结合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对管辖区内在建项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排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5月底,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对在建项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相关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进行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配送、爆炸作业时应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服从各级民用爆破器材管理部门和公安、安监部门的管理,及时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同时还应及时完善各环节的报批、备案、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加强民爆物品仓储管理。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爆破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民爆物品储存的管理,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安全岗位制度、值班保卫制度和库房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清退和登记、销毁等制度,民爆物品应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实行24小时保卫值班,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设施应满足要求,库房内爆炸物品要按规定分类分库保存,不得在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存放区域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爆炸作业单位不再使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公安部门组织监督销毁。

(三)加强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工作的通知》(公治〔2012〕203号)要求,严格民爆物品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强化对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企业资质的检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及其制品不得同车运输、不得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运输民爆物品车辆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段和地段运输。

(四)加强民爆物品施工安全管理。一是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密码箱,雷管和火药要分开保管,密码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按规定保持安全存放条件和距离,并落实专人看管,存放区域严禁吸烟和其他施工作业。二是爆破作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没有领导带班,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意开工。三是爆破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民爆作业。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确保民爆施工作业安全。四是在实施爆破前,爆破工作面应有专人指挥,对爆破前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标志、疏散标志等安全标志,警戒区四周要派设警戒人员。五是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民爆物品的保管、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当日剩余的整件(包)民爆物品,经配送人安全检查后退回专用仓库储存,当日剩余的少量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于防爆箱内,并派专人守护,严禁擅自销毁民爆物品的行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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