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点建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点建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补充通知

闽交运〔2012〕98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实施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点建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0〕39号),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辖区内的农村客运企业上报2011年度农村客运车辆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数以及安全生产、GPS车载设备终端安装使用、运营管理等工作推动情况,作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主要依据。

二、指导承担农村客运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辖区农村客运企业上报的农村客运工作推动情况,制定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及时将奖励资金下拨至相关企业。奖励资金可用于农村客运车辆更新购置、GPS车载设备终端安装、农村客运运营及农村客运站运营困难补助等,具体补助方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要认真做好奖励资金分配工作,并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尽快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农村客运企业;对未出台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县(市、区),不予下拨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资金。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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