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交运〔2012〕71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和省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交办运〔2011〕61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
为提升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应急运输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更好地履行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运输保障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第9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政府负责、部门组织、企业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应急保障体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同级运管机构管理、运输企业具体承担组建任务。
合理规划、分级建设、全省联动。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纳入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按省和地方两级进行组建。应急保障车队指挥和调动,由事发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运管机构负责,超过当地应急运输保障能力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援。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2年时间,在各设区市都建成应急保障车队的基础上,建立起能够跨市、跨区域执行联动任务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需要。
三、建立应急保障车队建设领导机构
省级应急保障车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厅运输管理处处长、安全监督处处长、省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指导省级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组建省级应急保障车队。办公室主任由省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省级应急保障车队下设客运支队和货运支队,客运支队长由省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副主任、福州市运管处处长担任,客运副支队长分别由福州市运管处分管处长、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担任;货运支队长由省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货运副支队长分别由福州市运管处分管处长、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担任。其中客运支队下设3个客运大队,货运支队按照车辆类型分为5个货运大队。具体名录及联络方式详见附件1。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市级应急保障车队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并按应急保障车队建设要求组建市级应急保障支队,支队配备参照省级应急保障车队。省级应急保障车队同时担任福州市市级应急保障支队任务,福州市不再另设市级应急保障支队。
四、应急保障车队的建设
(一)应急保障车队的规模
1、省级应急保障车队。从地方应急保障车队中择优组建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并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应急保障车队不少于300辆,包括100辆客车(3000座位),80辆厢式货车(8吨左右),60辆大型普通货车(20吨左右),20辆平板拖车(30吨以上),20辆自卸车(20吨左右),20辆危险货物运输车。
(1)客车
100辆客车,由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应急运力保障。
(2)货车
80辆厢式货车,由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应急运力保障。
60辆大型货车,由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万集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应急运力保障。
20辆中型货车,由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应急运力保障。
20辆平板拖车,由福州青大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应急运力保障。
20辆自卸车,由福建宏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应急运力保障。
20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由福建省实华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福建运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应急运力保障。
具体省应急保障车队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
2、地方应急保障车队。以设区市为基本单位,组建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1-2支或分别组建道路客、货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各1-2支。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保障车队。原则上每支客(货)应急保障车队由30-50辆客(货)运输车辆组成。每支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按照客、货车辆1:1比例建设,车辆总数不少于60辆。
(二)应急保障车队的准入条件
1、运输企业。应急保障车队依托信誉好、实力强、规模大的骨干道路运输企业组建。承建企业应有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应急运力,既能满足日常生产运输需要,又能满足运输应急保障需要。
2、运输车辆。客、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各种证件齐全有效,统一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从业人员。纳入应急保障车队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且责任心强,技术娴熟,遵章守法,安全行车。
(三)应急保障车队的报备
应急保障车队组建完成后经设区市级运管机构初审和省级运管机构复审通过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五、应急保障车队的启动集结
应急保障车队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接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命令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结。
六、应急保障车队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各级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结合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对应急保障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应急保障人员应急运输保障知识和责任意识。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健全管理体系,设置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车队整体素质和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
(二)契约管理
市级运管机构和应急保障车队承建企业应签订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标志单证管理
应急保障车队运输过程中,统一使用应急运输免费通行证、应急运输工作证和应急运输派车单、应急运输回执单、车辆集结调度单、应急运输任务汇总表等单证,样式见附件2。
应急运输免费通行证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配发至应急保障车队。在执行应急保障运输时,随车作为车辆的通行标志和收费站点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
应急运输工作证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配发至应急保障车队。在执行应急保障运输时,作为工作人员的标志。
应急运输派车单、应急运输回执单、车辆集结调度单、应急运输任务汇总表,应急保障车队单位按统一格式,以A4规格纸打印使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应急运输任务的完成。
(二)支持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专款专用。要支持承建应急保障车队的企业发展,优先许可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对参与应急保障运输和演练任务的应急运输车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享受通行费免征以及优先通行等政策优惠。
(三)补偿资金。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承担应急保障运输任务和应急保障演练任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及时发放。运费补偿根据所完成的客货运量和周转量,按照当地政府定价或市场平均价计算进行补偿;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补偿。
附件:1.省应急保障车队单位名录
2.道路货运输应急保障车队标志单证
[附件下载]
2012-3-6附件2部相关单证参考样式163.doc
2012-3-27附件1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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