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交规〔2012〕24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我省新编制完成了《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的变化,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为此,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公路网规划工作。

本次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网调整后,全省路网基础数据库需同步进行相应调整。请各市在规划布局调整的同时,同步做好数据库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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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指导.doc

福建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3月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国家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的部署,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该规划对我省普通国省干线的布局作了重新调整,农村公路的网络形态也因此将发生较大变化。各设区市应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网布局规划框架下,重新审视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规模结构、路网布局,对农村公路网做相应调整。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基础先导作用。及时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公路网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合理把握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

按照国家部署,我国公路网将按照国家公路、省级公路和农村公路三个层次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国家公路对应法律意义上的“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级公路对应法律意义上的“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对应法律意义上的“县道”和“乡道”并包括村道。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乡镇、重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等重要交通节点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主要公路。乡道是指为乡镇内部经济服务,主要连接乡镇和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之间的主要公路。村道是指为建制村内部的生产、生活服务,主要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公路,并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需求。

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及公路网发展实际,合理进行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县、乡、村道布局功能要清晰,层次要分明,结构要合理,同时注重与国省道的衔接。

三、规划原则

(一)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发展规划以及国省道规划等上层规划的要求,注重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旅游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二)根据地区、地形、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条件合理规划。沿海发达地区重点加强路网连通,提升便捷性,满足交通需求增长的需要;山区地市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为重点,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适度提升网络化水平。

(三)以《福建省农村公路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具体路线、功能布局规划工作。其中,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镇镇有干线”目标要求,对未通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乡镇,其主要进出公路,应按照“一乡一路”原则优先规划为县道。

(四)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尽量节约土地资源。新增规划路线要注重沿线各方发展的共同需求,既要注重对既有路线的优化和调整,又要注重新规划路线与既有路线的衔接,改善农村路网连通状况。同时,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和交通需求,合理把握路线功能,确保拟建技术标准与路线功能相匹配,项目建设经济合理。

(五)国省道、县道、乡道及村道的规模结构应形成从小到大的金字塔型结构。根据对未来全省公路网总规模的预计,本次县道、乡道、村道的规划里程占总路网的合理比重,应分别控制在县道10~15%,乡道20~30%,村道55~40%。各设区市应参照以上总体规模结构,合理确定各层次农村路网布局。

四、规划期限和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规划基年为2011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主要特征年为2015年和2020年。

规划目标:构建路线功能明确、规模配置合理、方案经济可行、适应并适当超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村公路网络。在“镇镇有干线”基础上,实现村村通乡道、较大自然村通村道,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一)县道规划

县道规划应以乡镇为主要节点,以县城为中心,在国省道规划基础上,通过合理连接,使相邻县城之间、县城与所辖乡镇之间以及相邻乡镇之间基本实现便捷连通。同时,注重与辖区内重要商品生产集散地、港区、高速公路互通、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国省道未通达的其他重点旅游节点(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4A”级及以上旅游区等)的连通,提升县道的网络化水平。

县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

(二)乡道规划

乡道规划应以建制村为节点,以乡镇为中心,在上一级规划路网基础上,通过合理连接,在乡镇与所辖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构建便捷联系的乡道网。同时,注重与县级旅游景区(点)的连通。

乡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

(三)村道规划

村道规划原则上应以自然村为节点,从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出发,通过合理连接,推进农村路网向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延伸,逐步构建以自然村为服务主体的村道体系。

村道规划技术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

五、有关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颁《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在新国省道布局规划基础上,开展农村公路网具体规划调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具体规划编制工作将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路网、市县负责、省级统筹”的要求开展。省级由省公路局牵头负责统筹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二)依法依规报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公路法》及《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县、乡、村道的具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其中,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1、2012年4月启动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

2、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规划调整方案,各设区市将县道方案汇总平衡后报省厅征求意见。

3、2012年7月份各地完成规划审批,并报省厅备案。

4、2012年9月份完成全省汇编工作并汇网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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