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闽交安〔2012〕1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管局:

近期,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安全总局下发《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对《规范》重要性的认识。该《规范》从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对加强和规范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了详实、可操作性的规定,对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客运企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省运管局要根据我省道路客运企业的规模、经营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培训实施方案,实施分类指导、分批宣贯培训,促使我省广大道路客运企业深入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省各级各类道路客运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分管客运、车辆及安全的领导,客运、车辆及安全部门的负责人都必须参加《规范》的宣贯培训。各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要积极组织辖区道路客运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宣贯培训。宣贯培训工作应于今年五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规范》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交警、安全监督部门,切实强化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督导,督促指导辖区道路客运企业认真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从今年6月起,省厅将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规范》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督促《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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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pdf

http://www.fjjt.gov.cn/xxgkml/qtyzdgkdzfxx/qtyzdgkdzfxx/201204/P020120420711417894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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