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交人〔2011〕51号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1号)和省委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0]201号)精神,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交通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督促指导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起草交通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负责实施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交通执法技术装备的可行性论证和交通执法技术鉴定工作;参与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站点(含超限运输检测站等)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初步审核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省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信息化和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五)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道路、水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参与交通执法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总队机关并指导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七)负责总队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全省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党建和精神文明以及队伍建设。

(八)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规格和经费渠道

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陆路督察处、水路督察处、高速公路管理处、科教信息处、政治处(人事处)、财务装备处、监察审计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人员编制为47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45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

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人事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陆路督察处、水路督察处、高速公路管理处各增配1名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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