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交人〔2011〕59号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1号)精神,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交通公路桥梁、岩土及地下工程、港口航道、汽车船舶、电子信息、交通环境保护等科研攻关、技术研发、应用、咨询评价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参与编制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标准、规程。
(二)负责交通公路桥梁、岩土及地下工程、港口航道、汽车船舶、电子信息、交通环境保护、机械和运输经济、交通安全以及节能材料技术的科研攻关、技术研发、技术应用、检测、设计、技术咨询评价等工作。
(三)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维修企业汽车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其检定(标准)规程编制工作。
(四)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及交工验收前的桥梁检测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控和技术分析。参与交通运输、航空、公交、邮政、地铁等工程技术和综合运输体系研究工作。
(五)承担全省危旧桥梁鉴定、加固改造方案设计以及国省道和农村路网升级改造设计工作。
(六)承担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评估、过程环境监控及竣工环境评估工作。
(七)承担《福建交通科技》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工作。
(十)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规格和经费渠道
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为经费自给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三、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和生产需要,内设17个处室:办公室、政治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总工办公室、科研管理处、科技生产开发处、公路工程研究室、桥梁工程研究室、岩土工程研究室、路桥工程设计室、汽车与交通机械研究室、交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室、港航工程研究室、电子信息技术研究室、交通科技编辑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人员编制为55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1名,专业技术人员39名,后勤工作人员5名。
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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