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交人〔2011〕58号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1号)和省委编办《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闽委编办[2011]41号)精神,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岩土、测绘、工民建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行业勘察设计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写工作。

(二)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岩土、测绘、工民建、市政等专业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工作;承担国家战备公路和应急公路水毁工程灾后重建勘察设计。

(三)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以及交通建设工程中有关技术工作。

(四)协助审查交通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文件;参与协调解决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

(五)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工作。

(七)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规格和经费渠道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为经费自给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三、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和生产需要,院机关内设9个机关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经营管理处、技术质量处、信息资料处、离退休工作处。院生产部门设15个,分别为:路桥设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扩建处),港湾设计所,建筑设计处,交通工程设计处,工程测绘处,岩土工程处、市政道路设计处、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处、工程咨询评估中心、试验检测中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人员编制为410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345名,后勤工作人员57名。

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总工1名),院机关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9名,院生产部门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各部门各增配1名副总工),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一处至六处和港湾所、建筑设计处、岩土处各增配1名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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