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交安〔2013〕9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省政府安委会《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闽安委办[2013]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方案》(闽交办发[201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201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牢牢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题,以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基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

1、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新修订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部令2011年第9号)、《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部令2012年第1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部令2012年第2号)、《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部令2012年第3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12年第9号)等规章的宣传培训。通过会议、专家讲座、文件汇编、专题培训、普法漫画、普法视频等方式,确保普法宣传效果。有效促进各级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厅政法处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2011年40号文、2012年30号文、省政府2012年13号文件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上述文件应作为2013年度各类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础内容,通过集中宣传和专题教育培训,深入领会文件中提出的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动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岗、到人。(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平安交通”的部署,继续按照《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落实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厅直有关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编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计划。厅直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平安交通”主题活动载体,及时总结主题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深化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建设,通过先进单位示范、先进人物带动,全面创建“平安交通”宣传氛围。

1、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宣传。厅直各单位根据分工,相应制定“平安交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厅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有效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和辖区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并积极做好“平安交通”省级示范单位的推进工作。(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开展“平安交通”先进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2013年起,省交通运输厅将重点对在“平安交通”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厅直各单位及有关先进人员进行表彰。拟于第四季度或2014年初召开全省表彰大会予以统一授牌。(厅安监处、产业工会、厅直机关党委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开展以“平安交通”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围绕“平安交通”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安全园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警示教育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和“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安康杯”竞赛组织活动,积极推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环境优化。(厅安监处、厅产业工会、厅直机关党委分别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组织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2013年,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开展以“平安交通”为主题的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省交通运输厅于4月前编制下发“平安交通”知识手册。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共同学习。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和厅直各单位应于7月前完成初赛和复赛,并分别组队参加省厅决赛。(厅安监处、产业工会、厅直机关党委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5、积极选送省电视台“安全在线”栏目素材。根据省安监局安排,省电视台综合频道《与法同行》栏目将开辟“安全在线”专题节目,其中在2013年1月、4月、9月和12月分别安排一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题。具体选题和节目内容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素材搜集准备,积极配合做好拍摄工作。(厅整治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6、积极落实“平安交通”各专题活动宣传方案。按照厅“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各专题活动宣传方案,通过在主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建和谐安全“平安交通”创建氛围。(省船政交通学院、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春运”、“暑运”、防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以及重大节假日、社会活动等重要时点的专题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任务。

1、强化重大专题活动的政策宣传。相关专题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地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并明确相关专题活动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责任人,务求各项专题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对影响群众权益的执法政策、执法方式等方面的改变,要积极依托新闻媒体广而告之,提前做好宣传教育,积极取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厅政法处、建管处、运输处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强化重大专题活动成效的宣传。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总结专题活动工作成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网站、专报等形式迅速上报省厅,以便统一安排省级层面的专题宣传。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通过当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厅政法处、建管处、运输处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强化对人群密集地点的宣传。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制定宣传教育预案,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道路水路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等地,发布运输安全教育常识,加大对旅客的教育力度。同时,要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要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交通安全特点,全时段、全路线、全方位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省高速公路公司、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分别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力度

1、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强化对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和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等四个高风险行业和未达标企业的宣传力度,分类别、全覆盖地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突出创建指标、创建程序和挂钩机制三个重点内容,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教育培训机制。省交通运输厅通过举办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干部培训班,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法规、政策的理解,提升工作的组织水平;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将通过“网络教育+移动考场”方式,实施考评员年度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考评员专业素质。省港航局、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对港口码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建设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开办标准化专题培训班,讲授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政策法规、交通运输部考评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务进行指导。各设区市要做好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化专项培训,并适时组织三级考评机构管理培训班。(厅安监处、科教处分别牵头,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全面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1、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计划。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及时编制201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全面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四种重点岗位”的教育培训,即: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各级各单位要督促所属企业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厅安监处牵头,厅科教处配合,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加强安全规范规程教育。督促企业利用职工夜校、岗前教育、安全交底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做到按规定生产、按规程办事、按规范操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厅安监处牵头,厅科教处配合,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进一步优化教育培训载体。积极依托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依托省船政交通学院、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和交通职业资格鉴定中心等专业机构,强化培训质量,完善培训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与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办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关键人员的安全文化意识、安全素质和履职能力。(厅安监处、人事处分别牵头,厅科教处配合,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和领会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围绕主题,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地各单位也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各类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对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重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开展对重点人员的帮教活动,定期组织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局和厅直各单位《“平安交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计划》应于2013年3月1日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务求实效。通过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力促进广大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发生率进一步下降。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落实年度绩效考核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在年终同步考评、同步验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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