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交安明电〔2013〕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港航局(省地海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切实保障春运和春节期间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对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航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上船;督促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切实落实“三长”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时段现场值班,进一步加强乡镇农用船、自用船、渔业船舶和客渡船的安全管理;积极与渔业、水利、国家海事等相关部门联动,加强辖区内船舶的经常性现场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确保内河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眼下时值冬季,随着北方冷空气南下,寒潮和大雾天气将给水上航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气象和航行安全信息,提醒航行、作业船舶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春运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强化交通执法、地方海事部门等内部协作,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四客一危”船舶(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及发生多次事故、故意违章、多次违章等船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禁止渡工无证渡运及客渡船违章超载和冒险渡运。各航运企业要加强船舶配员管理,强化船员持证适任上岗,落实船长责任制,完善救生消防设施配备,加强航行瞭望,确保航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党和政府以及交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船员、旅客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有效遏制超载运输、非客船违章搭客、超航区及大雾天气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使“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应急待命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各类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准备。专业救助船舶要按照关口前移的动态待命原则,加强在重要航道、事故多发区域、受寒潮大雾影响地区的值班待命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或险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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