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闽交办发〔2014〕18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及厅直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要尽快做好与《办法》规定的衔接准备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年度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对本行业、本区域内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各单位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信息公开工作岗位,保持相对固定,落实工作责任。

厅机关各业务处室要根据各自职责推进各自专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科学界定公开与保密范围,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常效机制,具体分工如下:厅政法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厅综规处牵头负责交通规划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厅财务处牵头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厅建管处牵头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厅运输处牵头推进运输企业(含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厅安监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公开本处室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相关政策信息;对于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

请各单位、各处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附件2)于2014年5月1日前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规范公开程序,严格落实办理时限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每月5日、20日及时向“两馆”送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厅机关已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为提高从文件形成到发布上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效,厅机关建立了每周公开的制度,各处室负责在文件签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厅办公室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并发布到厅网站。与此同时,厅机关各处室应及时送交纸质文件,将“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含完整附件)一式两份,于每月的15日、30日前送厅收发室“政府信息公开”信箱。

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应参照厅机关做法,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发文的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确保主动公开公文在文件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与管理、道路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等。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厦门港口管理局应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内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信息公开意见箱。目前,福州、厦门、漳州、莆田、三明、宁德、龙岩交通主管部门已经规范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其中福州交通运输委做到对下属单位政府信息的汇总发布;个别地区存在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未编制公开目录或指南、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链接无效等问题。请各单位尽快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流程,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及时更新内容,及时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送交纸质文件。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单位应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规范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办理社会公众特殊信息要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我厅将适时抽查《办法》实施以来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内业管理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拓宽渠道:建立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在各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布受理点和联系方式,开通网上受理申请功能。

(二)及时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加强合作:由于社会公众可能不了解各级交通部门的职能分工,厅公开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时,遵循以下原则:(1)受理的事项属于本单位法律法规授权职责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自行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处理;(2)受理的事项属于本单位受所属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而行使职能范围内的,代拟回复意见后转报上级机关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办按程序审核、处理;(3)受理的事项与交通系统无关的,或属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申请人直接向这些单位索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四)规范文书内容:要坚持针对性和精练性原则,申请什么,回答什么,不随意扩大外延和人为缩小信息内涵,针对性明确,服务到位。关系重大的申请必须由业务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法部门协同办理,确保答复文书严谨慎重、有理有据。

(五)认真归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整个过程(从申请、受理、审查、处理到答复等各环节),必须留有书面证据并归档。

四、继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

各单位应于每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一份厅政务公开办以便汇总报送省政府。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我厅将组织《办法》学习培训工作,推动落实。各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要把《办法》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栏目。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以及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的年度目标考核,定期通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34号令)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联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联系表

单位(处室)名称:报送日期:

分管领导姓名

电话

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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