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闽交政法明电〔2014〕1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交政法发〔2013〕687号)的部署和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摸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现状。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申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请各单位认真清理确认现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填写《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二、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清查是否存在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在违规审批,是否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审批项目,是否存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是否存在“审批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兜底条款的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认真梳理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是否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如有未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是否经过审核同意。对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受理、审批、办结、送达,在办理许可的各个阶段是否按法定要求出具受理、送达等文书。对于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是否设定了办事指南和流程,是否规定了办结时限,是否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管理。对于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应做好相关的工作衔接;对于本级下放到县级的许可、审批事项,要做好指导和监管,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行规范管理(省级下放项目请在附表中注明)。

请各地、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改革措施和工作计划,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3日前连同《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报厅政策法规处。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将直接与2014年度绩效考评挂钩,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近期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调研、抽查。

联系人:张赏,电话(传真):0591-87077313。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2、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xls

http://www.fjjt.gov.cn/xxgkml/qtyzdgkdzfxx/qtyzdgkdzfxx/201401/P02014012059175848318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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