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2013〕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我省漳州市发生一起中学生骑“死飞”自行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死飞”自行车,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手刹车,车把处少了左右两个手抓闸,也没有变速器,在速度较快时,很难控制车子,遇到紧急情况,必须使很大的力气进行“脚刹”制动,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严禁中小学生骑“死飞”自行车等无手刹车装置的自行车上下学,有效防范此类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课后交通安全提醒和防交通事故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目位置设置交通安全提醒标志标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时间,加强学生骑车、乘车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乘、骑不安全交通车辆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反复告诫学生不骑不买无刹车装置的“死飞”自行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要经常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教师家访、校讯通、手机短信和绿色平安信使等多种形式,向每个家长发布交通安全常识提示,特别要告知家长不要购买、也不要让孩子骑“死飞”自行车等无刹车装置的自行车上下学,切实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级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按照《福建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19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2〕1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地各学校要迅速开展学生骑“死飞”等无刹车自行车专项排查行动,特别要对骑“死飞”自行车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及时劝导并告之家长,共同禁止学生使用“死飞”等无刹车装置的自行车及其它交通工具,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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