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卫生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卫生部的指导下,全省卫生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卫生系统有一个单位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两个单位和十二名个人被卫生部评为法制宣传教育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普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拟定了《福建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等内容和要求,制订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针对不同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使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得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发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更加良好。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四、各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要尽快制订当地的普法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法监处。“六五”普法工作应于2011年启动实施。
联系人:省卫生厅法监处李林张长宏
联系电话:0591-87824283、87816267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0号)和省委省政府普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法律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海西发展规划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卫生系统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我省各项卫生工作的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程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纪守法、学法用法、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保密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血液管理,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三)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五)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卫生法律宣传周、卫生日、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大力推进卫生法治建设。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服务相对人。重点要加强领导干部、医疗卫生人员、公务员、卫生执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相关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全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大力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技术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四)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五)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以职业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的“六五”普法计划,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法监处备案。并组织举办各层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组织编写、征订普法教材和印发相关普法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2013年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法监处。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厅直属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厅法监处。各地、各单位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积极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卫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宽,任务繁重,需要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按照规定的标准将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养,有利于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树立卫生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县级要在农村地区培养卫生普法宣传骨干,充分发挥他们本土化的媒介作用。
(四)完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实行检查和定期、不定期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对“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福建省卫生厅“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福建省卫生厅“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秋立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文加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吴兆燊省卫生厅副巡视员、疾控处处长
余健盛省卫生厅副巡视员、保健办主任
赖以刚厅法监处处长
邱利洪厅办公室主任
黄俊章厅人事处处长
王伟琴厅计财处处长
王喜瑛厅应急办主任、妇幼处处长
杨闽红厅农社处处长
张永裕厅医政处处长
陈端生厅中医处处长
陈秀华厅科教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包章炎厅外事处处长
吴仕理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宝球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强起焕驻厅监察室主任
林世才厅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
俞建明省卫生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林建团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阮孟源省医学会秘书长
魏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主任
王灵岚省爱卫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二)办公室:设在厅法监处,主任由赖以刚担任。
二、具体分工:
法监处:负责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六五”普法相关工作。
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各项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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