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2014年度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2014年度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2014年度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质监量〔2014〕111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和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质监量〔2010〕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和检测量的实际情况,现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已经能够满足车辆检验的需求。今年除厦门市和尚未设立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县外,各地原则上不再增加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
2.从今年开始,厦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置规划由厦门市确定后自行发布,并根据公布的设置规划数确定承建单位后上报省质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承建单位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工作仍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3.为了方便群众,尚未设立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县,可新设1条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
4.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根据各地实际需求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审批。
新设汽车和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市、县,申请承建单位应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的质监和公安交警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由有关设区市确定承建单位名单,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质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厦门市确定的承建单位名单于2014年7月30日前上报省质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省质监局计量处,电话:0591-8758105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电话:0591-87099031。
附件:1.安检机构申请承建机动车安检线申请表
2.申请承建机动车安检线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4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1.安检机构申请承建机动车安检线申请表.doc
2.申请承建机动车安检线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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