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实施及宣传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实施及宣传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4〕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实施方案》及《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工作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限行区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限行区域执行时间

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二、扩大限行路段范围和时段

在二环路(含)以内,即:北环西路—北环中路—北环东路—连江北路—连江中路—鳌峰大桥—连江南路—二环快速路—尤溪洲大桥—西环南路—西环中路—西环北路等10条道路和2座跨江大桥围成的环形区域以内所有道路(含以上10条道路和2座跨江桥梁),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

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再次扩大限行区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扩大限行区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贤德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高宇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纪建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高起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起宏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陈龙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延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颜耀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郭永平市商贸服务业局副局长

陈保建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陈平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高宇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陈保建、陈平和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部门职责分工

落实市政府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确保进一步扩大限行工作落实到位。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管理工作,并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信息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共享。研究制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各项应急预案及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限行区域内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非现场监管系统,推进路面电子监控,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智能化管理;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处。适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提交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为市政府制定重要决策提供依据。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相关通告。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管理,督促车主在办理新车注册的同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并将车辆信息与环保部门共享。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部分道路限行工作;负责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在限行区域内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非现场监管系统,推进路面电子监控,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智能化管理;负责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依法处罚。与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做好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的行业宣传工作。与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负责汇总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等营运车辆黄标车的车辆类型、数量;负责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全市营运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等有关工作经费,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协助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的政府补贴方案;根据市政府决定,落实黄标车淘汰补贴经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汇总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黄标车类型、数量,协调推进市直机关、部门率先淘汰公务用黄标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机动车年检机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检定,指导机动车年检机构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与环保部门及时联网传输工作。

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的政府补贴方案;督促新车销售单位在办理新车上牌的同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加强报废老旧车辆、黄标车拆解管理。

五、扩大限行区域前工作安排

由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限行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再次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工作的宣传、劝导、督查。

1.2014年7月底前,由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通告。

2.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委组织联合督查队,结合机动车尾气路检上路开展宣传、监督、劝导。

3.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组织开展宣传,包括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意义、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将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再次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等。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载广告、发放宣传材料、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4.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工作。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予以处罚。

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限行区域工作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报经市政府研究,我市拟于2014年9月1日起,在北环西路—北环中路—北环东路—连江北路—连江中路—鳌峰大桥—连江南路—二环快速路—尤溪洲大桥—西环南路—西环中路—西环北路等10条道路和2座跨江桥梁(二环路)围成的环形区域以内所有道路(含以上10条道路和2座跨江桥梁),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在限行措施实施前期,为做好“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宣传,加快推动老旧车辆、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城市交通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着力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十二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打下良好基础。

二、宣传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意义、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目的。

(二)限行区域。

(三)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三、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新闻宣传

1.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媒体安排相应的版面、栏目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内容宣传,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和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现场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日报社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在福州电视台(福州新闻栏目、新闻110栏目、攀讲节目)、福州电视台移动频道等媒体以新闻报道、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片宣传等形式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内容宣传,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和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现场宣传报道。制作1条环保公益广告片在福州电视台各个频道和公交车载福州电视台移动频道的主要时段定时滚动播放,每天10次以上。同时,开展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标语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广电集团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3.在福州广播电台(87.6频道)、福建省广播电台(98.7频道)以新闻报道、做客访谈等形式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内容宣传,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现场宣传报道。制作1-2条环保公益广告口播带在福州广播电台主要时段定时滚动播放,每天6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广电集团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4.在福州日报刊登《关于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发布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具体时间、限行机动车种类、限行路段、违规处罚措施等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福州日报社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安排:2014年7月底前

(二)社会宣传

1.在市区公交站台(重点是二环路路段)灯箱发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客运场站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在市区公交车车后、出租车车顶的LED电子屏间隔播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3.制作1条环保公益广告片在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每天10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灯管办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4.在市区阅报栏滚动灯箱上发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福州日报社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5.在市区车辆管理所、各年检站的LED电子广告屏播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在大厅、橱窗、柜台等位置放置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宣传单、办事指南等材料。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6.全市各社区对外办事窗口,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播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放置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宣传单、办事指南等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7.制作机动车限行区域交通导向牌,设置在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路口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安排:2014年9月1日前。

8.制作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环保公益广告片,有关规定宣传单、办事指南等宣传材料,并配送到相关单位和部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前

(三)网络宣传

1.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网站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宣传。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