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安办关于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安办关于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3〕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道安办制定的《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

市道安办

(2013年11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大力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一)公安部门

1.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牵头制定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提出宣传主题;会同宣传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社会化。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互联网上设立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库,供有关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下载使用;根据年度宣传计划,牵头策划制作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文字、图片、影像等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专题宣传教育资料,及时更新资料库。

3.大力开展“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牵头组织“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在春节、“五一”、“十一”、春运等节日和重点时段,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交通安全工作。

4.联合文明办、工会、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企业、学校、村)”创建活动并逐年扩大创建范围,提高达标率。会同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村(居)等组织单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5.规划本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协同交通运管部门把参观教育基地纳入驾驶人培训“科目一”学习的必修课程,落实严重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的企业、学校通报(抄告)制度。

6.利用公安官方微博、对外网站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发布各类交通整治、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等信息;完善面向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短信群发平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送安全警示、温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短信。

(二)宣传部门

1.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内容,协调媒体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季谈会、通气会等形式,组织引导各级各类媒体记者深入一线开展系列采访报道。

2.结合“文明福州持续文明”主题宣传,落实、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各类媒体制定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免费宣传)计划,刊播精品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并定期对媒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协调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提供重要版面、时段,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文明办

1.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部门职责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2.将文明交通项目列入文明单位(学校)的考评内容,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文明单位(学校),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3.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日”、“文明交通奉献日”、发放传单、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并规范活动内容、形式和志愿者标识。

(四)教育部门

1.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为目标,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00%进学校(课堂);力争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及走路、骑车、乘车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学校教职工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得到大幅度提高。

2.组织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将交通安全教育贯穿学校教学活动中,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或教材,印制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单,向学生发出文明交通倡议,选择适合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展板及警示教育片在学校巡回展出和播放;设立学校(班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完善学校放学时段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3.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学生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学生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每学年1次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及“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主题交通安全宣传等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学生、教职工、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时通报校车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5.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培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先进单位,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给予总结提升,适时向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推广。

(五)交通运输部门

1.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创建为载体,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企业驾驶人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会同文明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文明企业、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

2.推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企业驾驶人、管理人、负责人受教育率达100%;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站(场)、国省道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

3.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发车前安全文明驾驶承诺,运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的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及交通安全宣传视频。

4.监督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基础培训,保证学员在培训中有足够的课时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的违规驾驶人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六)司法部门

1.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会同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并在国省道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牌。

2.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及援助服务。

(七)安监部门

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将各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倒查范畴。

(八)农业部门

定期对农机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机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使用农业机械车辆。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落实。

(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要增强社会责任,主动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在主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平时至少每季度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月有公益安全宣传,每周至少有四篇(条)以上的交通安全新闻。其中交通广播电台每天7∶00至18∶00每小时至少滚动播出1次以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通信管理部门要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各级通信运营商积极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每月向本市网内用户至少发送1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短信(不含全市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各级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广场、公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载体建设力度,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在宣传栏、公益广告牌、橱窗板报、电子屏幕等载体平台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十)各单位和企业

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落实主体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企业)”创建活动,每月在本单位至少开展1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成员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三年行动”考评范畴,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同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三、注重典型示范

各级政府要把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各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手段,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文明交通的社会认同。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本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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