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实施及宣传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实施及宣传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实施及宣传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3〕3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实施方案》及《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限行区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限行区域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1日起,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二、扩大限行路段范围和时段
在市区乌山路—古田路以北(含乌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以西(含五一北路)、杨桥东路—东街以南(含杨桥东路—东街)、白马北路以东(含白马北路路段,北起杨桥路口南至乌山路口)的环形区域内,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
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用途车辆(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扩大限行区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扩大限行区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严可仕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纪建平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高起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起宏市交通委副主任
陈龙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卫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颜耀鹏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燕敦市商贸局副局长
陈保建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陈平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孝辉兼任主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陈保建、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平和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部门职责分工
落实市政府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1.市环保局: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并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信息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享。研究制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各项应急预案及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处。适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的建议措施,提交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为市政府制定重要决策提供依据。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环保局联合制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相关通告;与市环保局联合牵头,组织研究制定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组织实施。协助市环保部门实施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将车辆信息与环保部门共享,督促车主在办理新车上牌的同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部分道路限行工作;负责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和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负责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与非现场执法)。与市环保局、市交通委联合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3.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4.市交通委: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全市营运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负责做好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的行业宣传、指导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抽检。负责汇总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中黄标车的车辆类型、数量,督促营运黄标车更新淘汰。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经费,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市政府决定,核拨黄标车淘汰补贴经费。协助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的政府补贴方案。
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摸清汇总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中需淘汰更新的黄标车车辆类型、数量及购买新车所需经费。
7.市质监局:监督机动车年检机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指导机动车年检机构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与环保部门及时联网传输工作。
8.市商贸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的政府补贴方案。督促新车销售单位在办理新车上牌的同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五、扩大限行区域前工作安排
由市政府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联席会议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扩大限行区域工作的宣传、劝导、督查。
1.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意义、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将于2013年4月1日开始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闻专访、答记者问、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载广告、新闻发布会、发放告市民书等形式进行宣传。编印宣传材料,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广为宣传发放。
2.2013年2月底,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发布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通告。
3.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组织联合督查执法队结合机动车尾气路检上路开展宣传、监督、劝导、执法。
4.2013年4月1日开始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工作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力度,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拟于2013年4月1日起,在乌山路—古田路以北(含乌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以西(含五一北路)、杨桥东路—东街以南(含杨桥东路—东街)、白马北路以东(含白马北路路段,北起杨桥路口南至乌山路口)的环形区域内实施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在限行措施实施前期,将组织对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宣传,加快推动老旧车辆、高排放车辆的更新、淘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城市交通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着力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为“十二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打下良好基础。
二、宣传内容
1.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意义、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目的。
2.限行区域。
3.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二、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新闻宣传
1.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媒体安排相应的版面、栏目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内容宣传,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和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现场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日报社。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2.在福州电视台(福州新闻栏目、新闻110栏目、攀讲节目)、福州电视台移动频道等媒体以新闻报道、专家访谈、新闻专题等形式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内容宣传,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和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现场宣传报道。制作3条环保公益广告片在福州电视台各个频道和公交车载福州电视台移动频道的主要时段定时滚动播放,每天3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广电集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3.在福建省广播电台(98.7频道)、福州广播电台(87.6频道)以新闻报道、新闻专题等形式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内容宣传,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现场宣传报道。制作5条环保公益广告带在广播电台各个频道主要时段定时滚动播放,每天5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广电集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二)社会宣传
1.在市区公交站台(重点是: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华林路、鼓屏路、东街、八一七路、杨桥路、湖滨路、古田路、乌山路、白马路、福新路、工业路、国货路、江滨大道等)灯箱发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客运场站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2.在市区所有公交车车后、出租车车顶的LED电子屏间隔播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市交通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3.在市区阅报栏滚动灯箱上发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福州日报社。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4.在市区车辆管理所、各年检站的LED电子广告屏播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在大厅、橱窗、柜台等位置放置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宣传册、宣传折页等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
5.在全市各社区对外办事窗口,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播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放置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宣传册、宣传折页等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13年3月10日至2013年4月30日。
6.在市区、二环路的主要人行天桥悬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7.制作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宣传手册、宣传折页等宣传品,并配送到相关单位和部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3年3月10日前。
(三)网络宣传
1.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网站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2.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有关规定宣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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